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地块位置:**市**市鉴江街道**东五路以北,****学校以西;
地块调查面积:17216.23 m2;
地块规划:特殊教育用地(A34)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工作时间为2026年3月~5月份。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1)地块内使用历史情况
2014年以前,目标地块主要为农田,农田由周边村民种植农作物和本地蔬菜,灌溉水源来自周边天然池塘,周边未有工业企业生产,未涉及工业废水灌溉;期间****村委会集体所有。2014年-2020年,2014年西侧相邻地块的混凝土管制造场在地块西南侧红线处堆放混凝土管道,地块其余区域仍为农田;期间****村委会集体所有。2020年2024年,2020年地块内扣除红线区域开始建****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楼,建设期间向目标地块范围内填入回填土,该回填土来自于**市林荫路绿景国际花城-7期开挖基础土,根据历史影像图,该回填土区域历史上为天然山林地,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2022年西南侧红线处混凝土管道撤场,其他区域仍为荒草地等,期间也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期间****村委会集体所有。2024年9月12日-至今,2024年9月12日地块****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后保持原状,地块为荒草地,期间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目标地块未来规划为特殊教育用地(A34)。
(2)相邻地块使用历史情况
① 地块外东侧:东侧相邻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民居和农田,农田为周边村民种植农作物和本地蔬菜,期间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
② 地块外南侧:2011年7月以前,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民居和道路,期间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2011年7月至今,2011年7月南侧相邻地块建设****学校,其余区域依旧为道路和民居,期间也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
③ 地块外西侧:2014年以前,西侧相邻****餐饮店,期间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2014年至2020年,2014年相邻地块建设有混凝土管制造场,主要进行混凝土管道的制作,未涉及其他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2022年至今,2020年西侧相邻地块内混凝土管制造场撤场,****餐饮店,期间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
④ 地块外北侧:历史上北侧相邻地块一直为林地、农田和池塘,农田为周边村民种植农作物和本地蔬菜,池塘为天然池塘,未有养殖等活动进行;期间未涉及工业生产制造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
(3)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状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到的污染识别结果如下:目标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地块内历史使用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产生污染可能性较小。
从保守的原则分析,地块填土过程中可能存在汽车汽油、柴油泄漏的情况,对地块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风险;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以居民区及道路为主,未发现有工业生产利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情况,对本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对目标地块历史沿革的分析,目标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和混凝土管道堆场使用为主;后续地块涉及大量回填土,从保守原则出发,考虑填土过程中大量机械设备使用存在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由此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潜在污染区域为回填土范围。根据地块未来规划为特殊教育用地(A34),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技术团队于2026年3~5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土孔钻探于2026年5月7日~11日完成,共完成地块内16个土孔钻探工作,4个钻探点位中**4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16个土孔(S1~S15)钻探均采集4~5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采集与土孔钻探同期(2026年5月7日~11日)完成;地块内土孔钻探共采集65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地块外山林地土壤背景点位共采集2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因此本次地块内土孔钻探与背景点共采集了67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与石油烃(C10-C40)。
4口地下水监测井均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采样于2026年5月12日完成;地块内4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与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分析和评价
本次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65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共采集2个背景点样品。地块未来规划为特殊教育用地(A34),故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和分析如下:
① 背景点土壤样品重金属指标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较低;有机物指标除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外,其他均未检出,有检出的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较低,无异常情况。
② 现场共采集31个场地内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场地内土壤样品重金属指标中,除六价铬外,其余6种重金属指标在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一类用地风险筛选与相关推导值;场地内土壤样品有机物指标中,除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其余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数值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分析和评价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个监测井的地下水样品4个(不含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pH值在5.14~8.31之间,浑浊度在46~56,浑浊度相对较高,其可能原因是包含有粒度细小的颗粒物,可透过水井筛管进入监测井中,引起浊度上升。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未开发饮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且浊度不属于污染危害指标,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重金属指标中除六价铬和砷未检出外,其余5种重金属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有检出的重金属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4个样品中有检出,有检出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相应筛选值。
四、总体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推导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及相关推导值;浑浊度相对较高,其可能原因是包含有粒度细小的颗粒物,可透过水井筛管进入监测井中,引起浊度上升。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未开发饮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且浊度不属于污染危害指标,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因此,综合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