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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CO装置热油炉引入酚焦油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侧、西港池东南侧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环****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对南港厂区现有两套热油炉系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调整现有双酚A焦油(简称“BPA焦油”)进料流程,新增酚焦油卸车及进料系统,酚焦油贮存利旧现有焦油罐,酚焦油部分进料管线利用现有PC废液进料管线,同时焦油罐保温系统热源由高压蒸汽调整为中压蒸汽。该项目建成后,焚烧炉设计最大热负荷维持18.3MW不变,南港厂区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工艺废气和废液的年处理量保持不变,减少助燃天然气消耗量,预计年新增大港厂区酚焦油处理量7620吨,酚焦油与PC废液不同时进行焚烧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大气: 本次技改后,酚焦油经2套热油炉系统焚烧处理后,焚烧烟气经现有的“SNCR+急冷+碱洗”处理后,尾气经各自的45m高的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RVOC、颗粒物、一氧化碳、二噁英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酚类。 酚焦油焚烧处理过程DA009、DA010排气筒排放的SO2、NOx、二噁英类、酚类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CO、镉及其化合物、Sn+Sb+Cu+Mn+Ni+Co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限值要求; TRVOC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焚烧处理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次技改后,DA009、DA010排气筒排放的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 热油炉系统的排水全部从碱洗塔排出,包括脱硝塔消耗的氨水、烟气焚烧过程中生成的水分、急冷塔补水以及补充的碱液,原有的碱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62m3/d,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新增碱洗废水量为34m3/d,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泵提升专管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实施后,碱洗废水中新增的污染物总镉、总镍在两套热油炉系统的车间排放口处,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碱洗废水与全厂废水混合后,污水收集池出口双酚A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总铜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其他废水污染物能够满足企业****处理厂签订污水协议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新增两台卸车泵,将罐车中的酚焦油卸入到焦油储罐内,卸车泵噪声仅在卸料过程中产生,单台卸料泵噪声源强为80dB(A)。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新增噪声源在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的贡献值叠加现状噪声值后,厂界四侧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仅依托现有的焦油储罐储存酚焦油,其他生产装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全厂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本次技改项目酚焦油贮存依托厂区现有的焦油储罐储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环境风险: 中沙石化南港厂区拥有两条生产能力均为13万吨/年的聚碳酸酯(PC)生产线,每条线均包括3万吨/年一氧化碳(CO)单元、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DMC)单元、11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单元、12万吨/年双酚A(BPA)单元、13万吨/年聚碳酸酯(PC)单元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全厂环境风险水平为重大风险,风险表征为较大-大气(Q3-M2-E3)+重大-水(Q3-M2-E2)。 本次技改项目针对厂区现有的两套热油炉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将大港厂区苯酚丙酮装置产生的酚焦油引入到热油炉系统进行焚烧处理,减少天然气消耗量。项目仅涉及南港厂区两套热油炉系统,新增处理酚焦油,其他进入热油炉系统的废气、废液不发生变化。 本次评价的热油炉系统单元与全厂其他危险单元相对独立,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仅考虑热油炉系统涉及的物料以及具有代表性的风险事故情形。 通过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照,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苯酚、酚焦油、导热油、20%氨水、天然气,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8.28<1。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全厂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可以进行24小时全覆盖、实时在线监控。卸车区、储罐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如发生物料泄漏,泄漏点最近的报警器会发生报警,信号直接传进中控室。现有气体检测报警器可以确保有气体泄漏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南港厂区各装置周围设有围堰,围堰设置导排沟,初期雨水通过导排沟导流至装置区内的收集池。装置围堰外设置初期雨水和清净雨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进入清净雨水管网的阀门常闭。 (3)储罐设有防火堤。当发生事故时,首先利用罐组内防火堤、集水坑收集泄漏物料和事故水;当围堰水位达到一定高度,事态未能有效控制时,打开清净雨水管道上的阀门,产生的消防水和泄漏物,重力流入雨水管网监控池,再重力流入事故水池,对事故水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4)企业采取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管道,经雨水监控池由泵排入西港池。污水经管网收集后,重力流入污水收集池经提升泵专管排****处理厂。 (5)现有的焦油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防渗要求进行了防渗。酚焦油卸车区设置围堰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 (6)本次工程针对热油炉系统的焦油罐新增中压蒸汽用于酚焦油的保温,若保温措施发生故障,致使保温失效,为了避免焦油凝固,将开启原有的高压蒸汽保温;若两套保温措施均失效,那将停止焦油罐的物料输送,立即修复保温措施,必要时采取内部清罐,清理出的固态废焦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热油炉系统设有DCS系统和SIS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启动应急联锁装置,降低上游装置负荷,减少废物、废气产生量,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若发生泄漏事故,关闭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提升泵。 (2)潜在污染雨水及消防事故排水系统:主要收集装置区道路雨水、各装置污染区后期雨水以及消防事故排水等。该系统经管道收集后重力排至厂区雨水监控池检测:平时检测合格的排水经雨水提升泵加压送至界区外河道或排入西港池;发生火灾事故排水水质不合格时,人工切换排至本项目事故水池。事故水池总有效容积约为22000m3。 (3)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厂区东****消防站,消防车辆的车型是以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主(泡沫消防车泡沫混合液供给能力不小于60L/s、压力不小于1MPa),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高喷车和通信指挥车、泡沫液运输车等。消防水储备水量有效容积为4500m3,配置2台消防水泵(1用1备),一台为电泵,一台为柴油泵(备用),并配置2 台消防稳压泵(1用1备)。 高压消防水管网均呈环状布置,在管网上按40—60米间距设置地上式消火栓及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罐区的可燃液体储罐。在包装厂房及成品仓库内设置自动水喷淋。****包装厂房或成品仓库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报警并联锁打开对应的雨淋阀组,相应的自动水喷淋系统动作,实施灭火。 (4)进出料时,设有专职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物料输送并对泄漏处进行修复堵漏,同时使用企业内存放的惰性吸附材料进行吸附,避免物料扩散。管线沿线均为硬化地面、绿化、砂石等裸露地面,若泄漏发生在硬化地面上方,可及时吸附清理;若发生在绿化地或砂石裸露地面,吸附泄漏物料后,将周边附近土壤、植被等进行收集更换,避免污染深层土壤和地下水。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CO装置热油炉引入酚焦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