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6年**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实施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80人,培育经费30.78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开设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数字化技能应用)班次。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市**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单位统一****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26年8月23日前寄到****(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专家评审。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承办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其确定为2026年**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农业农村局备案。
邮寄地址:**省**市**区新闻路3****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冰
联系电话:075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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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