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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二十三冶**国家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园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澄清公告
五矿二十三冶**国家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园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招标编号:****)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附件1、附件2的合同模板中的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本次招标的付款方式、附件1、2合同模板中第14.2.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
“每月按节点办理进度计量,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其中劳务工人工资按100%的标准通过劳务实名制平台发放(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及时提供劳务工人工资册明细和账号;本合同内工作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90天内支付余款3%。”改为:
“预付款按合同价30%支付,每月按节点完成,工程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支付上月已审核中间计量的70%,其中劳务工人工资按100%的标准通过劳务实名制平台发放(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及时提供劳务工人工资册明细和账号,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至已办理中间计量的70%,在办理最终结算且建设方付款后6个月内付款至最终结算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2年),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工程承包人与建设方签订时间为准),后予以支付,同时扣除甲供材和其他由工程承包人代付的费用(如有)。”
二、招标文件及附件1、附件2的合同模板中,其他涉及此付款方式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三、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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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