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村西路49号公开招商项目 公开招标 2026-08-11
采购单位: ****
获取文件时间: 2026-08-12 00:00 - 2026-08-19 00:00
开标时间: 2026-09-01 10:00标书代写
招标地点: **省/**市/**区
详细地址: -
****关于**区新村西路49号公开招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负责对**区新村西路49号公开招商项目进行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定承租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区新村西路49号公开招商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地点:**市;
4.招标内容:
(1)位置及标的物概况:标的物位于**市新村西路49号,总面积为7785.8㎡。(宿舍楼总建筑面积469.28m2、幼儿园总建筑面积1811.33m2、酒店总建筑面积5505.27m2)。
(2)本房屋仅限于承租者自己经营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者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禁止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任何方式给予第三方使用。
(3)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有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自行前往进行踏勘。
(6)本项目预算:52万元/年(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的,作废标处理);
(7)项目租赁期:本项目租赁期限为9年。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8月12日00:00至2026年8月19日00:00。
2.方式:网上下载。
3.地点:**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 )
四、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10:00整(**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须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
(2)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帮忙专区”栏目。电子标服务
(3)平台使用**市阳光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5)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583988、****28657、****922569)。
2.2、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可以远程自行在网上解密投标或到开标现场携带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4、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1)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1.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
2.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
3.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4.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2)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金额10万—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10:00整(**时间)
地点:https://www.****.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可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发布媒介:**市国有企业采购平台(https://www.****.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八、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县黄坛村70号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130****3080
招标人:****
联系电话:****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