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开发区****海事局楼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逸嘉楼)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601.7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8-11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人民币48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在向****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将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拒付价款或赔偿损失,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支付基础服务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20423.html | ||
| ****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