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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11576.78m2
地理位置:**自治区**市******开发区),该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路,北至柳荫路,**乌力吉牧仁大街,南至乌尔逊大街。
地理坐标:N:43°40′58.47″,E:122°17′53.59″
土地使用权人:****(教育局)
土地利用现状: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缘由:《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实施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2026年5月。
三、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能够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下水上游无高污染排放源,污染物横向、纵向迁移至本地块的可能性极低。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公开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后,需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