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 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购置殡仪车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6-2-22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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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殡仪车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1日

项目概况
****购置殡仪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广顺道2号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1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殡仪车项目
预算金额:362.0万元
最高限价:36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62 362 殡仪车 购置车辆16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燃油殡仪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交付(包括完成改装);其余车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交付(包括完成改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货物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供应商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本项目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且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政府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中小企业的报价同时给予价格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当日12:00“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标书代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标书代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1日到 2026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广顺道2号308室)
方式:请投标人电联代理机构022-****6930后至****308室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6年09月01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广顺道2号第**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二)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 2. 联系地址:**市**区北辛道 20 号 3. 联 系 人:毛立东 4. 联系方式:022-****6895 (四)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五)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北辛道20号
联系方式:022-****6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6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王春林
电 话:022-****693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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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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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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