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项目名称 |
********广场T1栋20-21层办公办案用房装修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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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条款号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4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此内容的均做修改。 2、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号中的“履约担保期限:从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天止。如工程实际工期超过担保有效期,则有效期需**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实施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止”,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此内容的均做修改。 3、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款号中的“4、本项目执行《****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委员会对此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为“4、本项目执行《****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省以外地区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如另有规定,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规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委员会对此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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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6年08月11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6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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