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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新型硅碳负极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开发区,地理坐标为38°17′6.107″N,110°12′42.715″E。
四、公示内容:****年产1000吨新型硅碳负极材料项目(阶段性)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项目进行调试,特此公示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9月9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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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