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碎石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0号;公示期间,如对《****碎石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或方案编制单位反映。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将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坚 187****3409
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海平 150****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