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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小学、****幼儿园于202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中“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资格条件”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第1条更正
原内容:具备有效的本地食品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管理、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
更正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管理、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
二、第2条更正
原内容: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更正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第4条删除
原第4条:须为派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足额工伤保险;
现予以删除,该条不再作为资格要求。
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公告执行。
特此更正,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小学
****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