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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土地用途变更事项的请示》(将自然资〔2026〕9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请示事项。将权证“闽(2025)**县不动产权第****722号、闽(2025)**县不动产权第****723号”对应的土地用途,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二、请你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用途变更登记手续,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规范,做好权属档案归档更新工作。
三、用途变更完成后,请你局做好后续用地动态监管,保障消防救援公用设施用地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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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