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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0MA3N8GYJ23 | 建设单位法人:王江涛 |
| 张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产业园 |
| ****碳四下游高附加值产品一体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7.99 纬度: 38.025 | ****机关:****开发区****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1 |
| 滨**审批〔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9-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0 |
| 20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0MA3N8GYJ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DB2M0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均灵检测技术****公司 |
| ****0100MA3DB2M0XM,****0222MACG0XAW9L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2026-04-1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3/113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套10万吨/年异丁烯和3万吨/年二异丁烯装置并配套建设罐区、货场等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套10万吨/年异丁烯和3万吨/年二异丁烯装置并配套建设罐区、货场等辅助设施 |
| 装置区平面布置较环评阶段变化;环评阶段罐区的二异丁烯检测罐、三异丁烯储罐为立式罐,实际建设为卧罐,实际容积规格均未变化;部分设备尺寸增加两端封头、裙座等尺寸,实际容积未发生较大变化。实际建设生产能力及生产工艺不变,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叔丁醇(原料)在酸性催化剂作用下裂解生成异丁烯和水,产物异丁烯通过脱重、脱轻和水洗,实现产品的净化,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异丁烯在酸性阳离子树脂催化剂作用下进行二聚反应,反应过程中加入少量抑制剂和惰性剂防止异丁烯叠合反应过于激烈,反应产物经催化蒸馏塔回收循环惰性剂及抑制剂,之后再将二异丁烯与三异丁烯分离得到二异丁烯及三异丁烯。 | 实际建设情况:叔丁醇(原料)在酸性催化剂作用下裂解生成异丁烯和水,产物异丁烯通过脱重、脱轻和水洗,实现产品的净化,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异丁烯在酸性阳离子树脂催化剂作用下进行二聚反应,反应过程中加入少量抑制剂和惰性剂防止异丁烯叠合反应过于激烈,反应产物经催化蒸馏塔回收循环惰性剂及抑制剂,之后再将二异丁烯与三异丁烯分离得到二异丁烯及三异丁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废水回收塔塔底废水、催化蒸馏塔回流罐含油污****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郝家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与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调节沉淀池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郝家沟。 废气:本项目G1-1异丁烯单元异丁烯脱轻塔回流罐产生的异丁烯脱轻废气、G2-1二异丁烯单元二异丁烯分离塔回流罐不凝气、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以及本项目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包括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S1-4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产生的含醇废液,均经依托的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焚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脱二噁英脱硝一体式反应器处理后经60m排气筒(DA026)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氧化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3)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调节沉淀池废气经综合治理设施(碱液洗涤塔+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18)有组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 固体废物:S1-4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排出的含醇废液,进入在建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S1-1叔丁醇进料净化器A/B产生的废净化吸附材料、S1-2第一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1-3第二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1第一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2第二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3二异丁烯单元催化精馏塔产生的废催化剂、依托热能焚烧炉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罐区均设置围堰和导排设施,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依托2 座 2000m3事故水池、1 座 11000m3事故水池、1 座 32000m3事故水罐、依托 1 座 110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报警器,消防设备,器材等。应急泄压气体排入火炬燃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废水回收塔塔底废水、催化蒸馏塔回流罐含油污****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郝家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与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调节沉淀池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郝家沟。 废气:本项目G1-1异丁烯单元异丁烯脱轻塔回流罐产生的异丁烯脱轻废气、G2-1二异丁烯单元二异丁烯分离塔回流罐不凝气、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以及本项目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包括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S1-4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产生的含醇废液,均经依托的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焚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脱二噁英脱硝一体式反应器处理后经60m排气筒(DA026)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氧化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3)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调节沉淀池废气经综合治理设施(碱液洗涤塔+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18)有组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 固体废物:S1-4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排出的含醇废液,进入在建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S1-1叔丁醇进料净化器A/B产生的废净化吸附材料、S1-2第一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1-3第二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1第一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2第二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3二异丁烯单元催化精馏塔产生的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罐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热能焚烧炉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罐区均设置围堰和导排设施,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依托2 座 2000m3事故水池、1 座 11000m3事故水池、1 座 32000m3事故水罐、依托 1 座 110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报警器,消防设备,器材等。应急泄压气体排入火炬燃烧。 |
| 废水:装置区实际建设新增1座含油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装置维修等产生的废水,水池密闭存储,产****处理站处理。 固废:装置区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罐,用于去除挥发性有机废气。活性炭罐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该变动属于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环保措施,旨在降低VOCs或异味污染,符合生态环境部鼓励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导向,不会增加环境风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54.588 | 13.183 | 0 | 4.084 | 0 | 363.687 | 9.099 | |
| 106.38 | 3.95 | 129.395 | 1.22 | 0 | 109.11 | 2.73 | |
| 5.32 | 0.2 | 6.474 | 0.06 | 0 | 5.46 | 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27.05 | 0 | 0 | 0 | 0 | / |
| 489.81 | 3.66 | 591.41 | 1.01 | 0 | 492.46 | 2.65 | / |
| 58.331 | 0.59 | 68.0078 | 0.16 | 0 | 58.761 | 0.43 | / |
| 0 | 0 | 60.5477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回收塔、化粪池、污水调节沉淀池、****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第一催化精馏塔塔底废水、第二催化精馏塔塔底废水、塔顶回流罐废水、水洗塔底水洗废水、第一水洗塔缓冲罐废水、异丁烯脱重塔回流罐废水、异丁烯脱轻塔回流罐废水,经废水缓冲罐收集后进入废水回收塔处理,处理后产生废水回收塔塔底废水。 废水回收塔塔底废水、催化蒸馏塔回流罐含油污****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郝家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与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调节沉淀池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郝家沟。 | pH值结果为7.1~7.2,化学需氧量结果为60mg/L~90mg/L,氨氮结果为0.723mg/L~2.15mg/L,悬浮物结果为15mg/L~24mg/L,总氮结果为7.02mg/L~10.3mg/L,总磷结果为0.11mg/L~0.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结果为14.2mg/L~18.6mg/L,总有机碳结果为17.8mg/L~18.4mg/L,氟化物结果为1.01mg/L~1.35mg/L,总锌结果为0.165mg/L~0.23mg/L,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结果为0.178mg/L~0.369mg/L,全盐量结果为3.16×103mg/L~3.43×103mg/L,氯化物结果为918mg/L~999mg/L,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氰化物未检出。各因子厂区污水站总排口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布袋除尘+脱二噁英脱硝一体式反应器 | 颗粒物、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CO、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另外,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 本项目G1-1异丁烯单元异丁烯脱轻塔回流罐产生的异丁烯脱轻废气、G2-1二异丁烯单元二异丁烯分离塔回流罐不凝气、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以及本项目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包括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S1-4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产生的含醇废液,均经依托的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焚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脱二噁英脱硝一体式反应器处理后经60m排气筒(DA026)有组织排放。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mg/m3,折算后浓度为4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折算后浓度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4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折算后浓度为0.9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8kg/h;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3ng-TEQ/m3,一氧化碳未检出。颗粒物、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CO、二噁英类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51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 |
| 2 | 碱喷淋+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氧化喷淋 | 硫化氢、氨、VOCs浓度及速率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氧化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3)有组织排放。 | 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9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8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35×10-3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6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硫化氢、氨、VOCs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 | |
| 3 | 碱液洗涤塔+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 | 硫化氢、氨、VOCs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要求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相关要求。 | 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调节沉淀池废气经综合治理设施(碱液洗涤塔+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18)有组织排放。 | 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97×10-3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25×10-2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03×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 | |
| 4 | 罐区挥发性有机液体罐区呼吸废气、装卸区有机废气收集后送热能回收炉燃烧;装置区各装置动静密封点定期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装置维修污水收集池密闭并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罐,降低了应急状态下无组织排放量。 本****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厌氧反应器等设施加强负压收集处理;污水调节沉淀池、危废间加强微负压集气处理,降低无组织排放量。 | 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和氨浓度的厂界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 罐区挥发性有机液体罐区呼吸废气、装卸区有机废气收集后送热能回收炉燃烧;装置区各装置动静密封点定期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装置维修污水收集池密闭并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罐,降低了应急状态下无组织排放量。 本****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厌氧反应器等设施加强负压收集处理;污水调节沉淀池、危废间加强微负压集气处理,降低无组织排放量。 | 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2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无量纲),甲醇未检出,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厂界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甲醇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浓度范围为1.66mg/m3~2.3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 | 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 | 昼间噪声在52.8~59.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8.4~51.5dB(A)之间,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重点防渗区:依托事故水池、危废间、污水站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 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一般防渗区:装置区、罐区、卸车区、装车平台、火炬系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 cm/s。 | 项目根据各生产区可能泄漏至地面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进行了防渗处理。厂区内现有3眼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根据试运行期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指标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指标超标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 |
| 1 | 本项目产生的装置废液包括:S1-4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排出的含醇废液,进入在建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热能回收炉参数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 S1-1叔丁醇进料净化器A/B产生的废净化吸附材料、S1-2第一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1-3第二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1第一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2第二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3二异丁烯单元催化精馏塔产生的废催化剂、依托热能焚烧炉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装置废液包括:S1-4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排出的含醇废液,进入在建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热能回收炉参数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 S1-1叔丁醇进料净化器A/B产生的废净化吸附材料、S1-2第一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1-3第二催化精馏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1第一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2第二叠合反应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S2-3二异丁烯单元催化精馏塔产生的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罐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热能焚烧炉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1 | 罐区均设置围堰和导排设施,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装置区、罐区、装卸区、 污水处理站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依托在建 2 座 2000m3事故水池、1 座 11000m3事故水 池、1 座 32000m3事故水罐、依托 1 座 110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报警器,消防设备,器材等;事故和非正常工况泄压气排入火炬燃烧。 | 罐区均设置围堰和导排设施,输送管道设置连锁应急切断系统,装置区、罐区、装卸区、 污水处理站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依托在建 2 座 2000m3事故水池、1 座 11000m3事故水 池、1 座 32000m3事故水罐、依托 1 座 1105m3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报警器,消防设备,器材等;事故和非正常工况泄压气排入火炬燃烧。 |
| 本项目原水处理、****服务中心项目提供。****供热中心项目蒸汽提供。地面冲洗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污水调节沉淀池处理,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的1座1080m2危废暂存间。事故废水收集后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2座2000m3事故水池、1座11000m3事故水池、1座32000m3事故水罐。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包括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S1-4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产生的含醇废液均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配套建设的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布袋除尘+脱二噁英脱硝一体式反应器处理后经60m排气筒排放)。废****处理站(处理能力18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原水处理、****服务中心项目提供。****供热中心项目蒸汽提供。地面冲洗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污水调节沉淀池处理,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的1座1080m2危废暂存间。事故废水收集后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2座2000m3事故水池、1座11000m3事故水池、1座32000m3事故水罐。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包括异丁烯单元脱重塔塔底产生的S1-4含醇重组分,S1-5废水回收塔塔顶回流罐产生的废含醇杂质废液,S2-4二异丁烯单元催化蒸馏塔侧线产生的含醇废液均依托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配套建设的热能回收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布袋除尘+脱二噁英脱硝一体式反应器处理后经60m排气筒排放)。废****处理站(处理能力18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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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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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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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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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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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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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