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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403MA7BLT0W50 | 建设单位法人:张立国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市 |
| **省延边****经济开发区 |
| 20万吨非转基因大豆全产业链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6-植物油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市 **省延边****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28.****579 纬度: 43.****3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延州环审表字〔2024〕DH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 |
| 4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2403MA7BLT0W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400MA0Y34M13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400MA0Y34M13W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部分车间利用现有构筑物,拆除原有生产线及设备;部分车间为**厂房(包括拆除既有构筑物),并**生产线和相关设备。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拟建设一条20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大豆高低温粕及浸出大豆油 生产线(包括清选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包装车间内各生产线)一条大豆油精炼生产线、一条年处理3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冷榨豆饼粉及冷榨油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5.0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部分车间利用现有构筑物,拆除原有生产线及设备;部分车间为**厂房(包括拆除既有构筑物),并**生产线和相关设备。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设一条20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大豆高低温粕及浸出大豆油 生产线(包括清选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包装车间内各生产线)一条大豆油精炼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3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部分车间利用现有构筑物,拆除原有生产线及设备;部分车间为**厂房(包括拆除既有构筑物),并**生产线和相关设备。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拟建设一条20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大豆高低温粕及浸出大豆油 生产线(包括清选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包装车间内各生产线)一条大豆油精炼生产线、一条年处理3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冷榨豆饼粉及冷榨油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5.0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部分车间利用现有构筑物,拆除原有生产线及设备;部分车间为**厂房(包括拆除既有构筑物),并**生产线和相关设备。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设一条20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大豆高低温粕及浸出大豆油 生产线(包括清选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包装车间内各生产线)一条大豆油精炼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3万元。 |
| 未建设的冷榨车间,今后建成后,需另行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建设一条20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大豆高低温粕及浸出大豆油 生产线(包括清选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包装车间内各生产线)一条大豆油精炼生产线、一条年处理3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冷榨豆饼粉及冷榨油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一条20万吨/a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大豆高低温粕及浸出大豆油 生产线(包括清选车间、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包装车间内各生产线)一条大豆油精炼生产线。 |
| 未建设的冷榨车间,今后建成后,需另行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选车间和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9m。浸出车间、冷榨车间和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H、HS 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排气筒高度不 低于15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高于构筑物的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生产用热依托现有的1台20t/h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经有效的脱硫(硝)和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5m。落实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生****监控中心联网。锅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3.7t/a,氮氧化物23.7t/a,烟尘3.95t/a。 对卸料棚、煤棚、渣棚等设施进行密闭处理,原煤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选用密闭性好的储罐罐体,定期检查罐体密封性;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脱硫废水和锅炉排水用于浇渣,不排放;化验室器皿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与工艺废水、化验室器皿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制水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处理厂商定的协商标准(污水协议未要求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8-1996) 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石蜡油、废水处理膜、实验废液、药品废包装、废过滤器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大豆初选杂质、清选车间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杂质、冷榨车间收集的粉尘和杂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对主体工程各车间、化验室、正己烷储罐、储油罐、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 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运营期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清选车间筛选、去石、色选、烘干工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沙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经29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预处理车间收皮和收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沙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浸出车间尾气回收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石蜡吸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脱溶出粕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沙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经高于建筑物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SNCR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 项目生产用热依托现有的1台20t/h燃煤锅炉,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SNCR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已落实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并与生****监控中心联网。锅炉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3724t/a、二氧化硫:2.737t/a、氮氧化物:4.933t/a。满足排污许可锅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2.85t/a,氮氧化物:10.86t/a,颗粒物:1.102t/a要求。 对卸料棚、煤棚、渣棚等设施进行密闭处理,原煤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选用密闭性好的储罐罐体,定期检查罐体密封性;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小时监测结果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值。 本项目锅炉脱硫废水和锅炉排水用于浇渣,不外排;化验室器皿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工艺废水、化验室器皿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制水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隔油池+集水池+PP箱+沉淀箱+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出水水质****处理厂商定的协商标准、其中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1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 废石蜡油、实验废液、药品废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大豆初选杂质、除尘设备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委托周围农户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外卖。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对主体工程各车间、化验室、正己烷储罐、储油罐、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 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运营期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围堰(堤);**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部门备案。 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设危废间,厂区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贮存,已做好危废标识、地面防渗处理,双人双锁,设置了视频监控设施、危废间建有围堰。 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围堰或防渗处理;其中,4个正己烷地下设卧式常压双层储罐已做防渗、4个立式地上植物油储罐围堰容积2500m3。**1座26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222403-2025-056-L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有效期限为2025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1日,许可证编号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83 | 0 | 0 | 0 | 4.83 | 4.83 | |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48 | 0 | 0 | 0 | 0.48 | 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737 | 2.85 | 0 | 0 | 2.737 | 2.737 | / |
| 0 | 4.933 | 10.86 | 0 | 0 | 4.933 | 4.933 | / |
| 0 | 0.3724 | 1.102 | 0 | 0 | 0.372 | 0.37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出水水质****处理厂商定的协商标准、其中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1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 | 锅炉脱硫废水和锅炉排水用于浇渣,不外排;化验室器皿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工艺废水、化验室器皿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制水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隔油池+集水池+PP箱+沉淀箱+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 | 4次/天*2天 |
| 1 | 锅炉烟气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SNCR处理 | 3次/天*2天 | |
| 2 | 预处理车间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沙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 | 3次/天*2天 | |
| 3 | 清选车间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清选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沙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 | 3次/天*2天 | |
| 4 | 浸出车间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浸出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沙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 | 3次/天*2天 | |
| 5 | 污水处理站治理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3次/天*2天 | |
| 6 | 食堂油烟治理措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 3次/天*2天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昼夜各1次/天*2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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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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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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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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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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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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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