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九道岭镇**村,****投资256230万元建设《****煤焦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3#焦炉、液氨、LNG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 121°10′23.93″,北纬41°19′52.6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焦化装置、LNG 装置、合成氨装置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于2024年03月委托****编制《****煤焦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局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锦行审批 [2024]6号。本项目于2024年07月开始建设,主体工程于2025年12月完成建设。
****项目于2025年12月开始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6年08月06日****对《****煤焦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3#焦炉、液氨、LNG生产线及配套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小组。****小组根据《****煤焦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3#焦炉、液氨、LNG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6.****.12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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