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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8-12 |
| 名称: | 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 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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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
| 主题词: | |||
根据《**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梅市农农函〔2026〕133号),以及《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45人,市下达资金指标17.32万元,将开设“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休闲农业”培育班。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省对外发布****基地入库名单,能承接常设培育任务;
(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四)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五)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本次遴选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至9月5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式三份,于2026年9月5日前寄到**市****(以收到时间为准)。
(二)专家评审。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承办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农业农村局备案。
邮寄地址:**省**市**县大柘镇**路60号(****)
联系人:余莹,联系电话:0753-****363
附件:1.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2.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评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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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