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审批涿州市玉水塑料厂(个人独资)塑性填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涿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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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拟审批****(个人独资)塑性填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0 15:00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个人独资)塑性填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环评专线:0312—****996

通讯地址:**市范**路5****服务大厅

邮 编:072750

一、****(个人独资)塑性填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个人独资)

建设地点

**省**市**市高官庄镇古庄头村一158号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6333.65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安装塑料挤压机1台,打包机1台等设备生产塑性填料。

(二)生产规模

年产塑性填料150吨。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场地平整、开挖及厂房建设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2.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吊运和安装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远离敏感区”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采购的大块塑料填料,在原厂进行加工,本项目采取常温挤压,不加热,无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冷却水(仅夏季)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实施后,厂区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区边界噪声须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3a产生一次,维修保养过程中维修单位与危废处置单位同时上门,维修保养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同步收集回收并转运离厂,不在厂内存储。

(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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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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