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2026-08-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253
通讯地址:****服务局
邮 编:0675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 1 | 承****公司年产500吨高比表面积活性炭项目 | **市杨树岭镇耿家沟村 | 承****公司 | 项目位于**市杨树岭镇耿家沟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投资占比10%。本项目将现有1号斯列普活化炉内炉芯砖更换为新型高铝炉芯砖,并对尾气回收装置进行改造,在活化工序后新增1条高比表面积活性炭生产线,年产500吨高比表面积活性炭。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活性炭产能为10500吨/年。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产生的炉窑烟气二次燃烧后与现有炭化活化炉共用一根3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除杂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管路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新增磨粉工序废气与现有除杂2+破碎+筛分工序废气一同通过集气管路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包装1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管路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本次新增的除杂3+三级破碎筛分+负压分级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管路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包装2工序气通过集气管路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和18米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要求;原料上料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原料库内,库内设置雾炮机进行喷淋抑尘,在原料库及生产车间之间建设封闭的运输廊道,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库建设为封闭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为封闭库房,定期清扫,降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中厂房外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外售处理;废布袋、除杂砂石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容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集成式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并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后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及裙角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其他库房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 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