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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C8AYHR2N | 建设单位法人:叶** |
| 136****6111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上望街道望东东路3555****园区厂房16号楼一层靠北) |
| ****新增年产 1000 吨汽摩配件智能工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上望街道望东东路3555****园区厂房16号楼一层靠北) |
| 经度:120.724880 纬度: 27.7173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7 |
| 温环瑞建〔2025〕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C8AYHR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67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汽摩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28吨汽摩配件 |
| 本项目为先行建设项目,低压铸造工序暂缓实施、热处理工序外协,较环评减少了电融化炉2台、低压铸造机2台(配套保温炉2台)、全自动射芯机2台、回火炉2台、冷却水槽1台、锯床1台、电磨机1台、磨光机1台、台钻1台,具备年产628吨汽摩配件的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化、清渣、制芯、浇铸、低压铸造、落砂、去边角料、热处理、抛丸、模具维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低压铸造工序暂缓实施、热处理外协;其他与环评一致 |
| 由于资金及场地原因,项目低压铸造工序暂缓实施、热处理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熔化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适时添加;回火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仅消耗后适当添加,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在熔化、铸造、制芯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落砂废气密闭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模具维修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厂区的清扫和通风。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热处理工序外协,本次验收不涉及回火后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熔化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适时添加。 低压铸造工序暂缓实施,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低压铸造产生的铸造废气;在熔化、浇铸、制芯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落砂废气密闭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15m;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15m;模具维修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厂区的清扫和通风。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分区。一般工业固废场位于车间东南侧,面积合计约5平方米,用来存放一般包装材料、废覆膜砂、抛丸集尘、废抛丸珠、废模具、废布袋。企业在车间东南侧设一间危废仓库,用来存放炉渣、含铝氧化物集尘、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仓库占地面积约3.3平方米,危废仓库独立、密闭,仓库大门有锁,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分区图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材料、废覆膜砂、抛丸集尘、废抛丸珠、废模具、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含铝氧化物集尘委托****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公司收集并转处置。 |
| 热处理工序外协,本次验收不涉及回火后冷却水;低压铸造工序暂缓实施,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低压铸造产生的铸造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8 | 0.0048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08 | 0.36 | 0 | 0 | 0.208 | 0.208 | / |
| 0 | 0.118 | 0.209 | 0 | 0 | 0.118 | 0.118 | / |
| 1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热处理工序外协,本次验收不涉及回火后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熔化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适时添加。 | 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
| 1 | 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 项目熔化、铸造、制芯、落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制芯和铸造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另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故本项目排放速率标准值按排气筒15m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低压铸造工序暂缓实施,本次先行项目不涉及低压铸造产生的铸造废气;在熔化、浇铸、制芯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落砂废气密闭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15m;模具维修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厂区的清扫和通风。 | 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熔化、制芯、浇铸、落砂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抛丸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 2 | 布袋除尘 | 项目熔化、铸造、制芯、落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制芯和铸造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另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故本项目排放速率标准值按排气筒15m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15m;模具维修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厂区的清扫和通风。 | 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熔化、制芯、浇铸、落砂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抛丸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1 | 合理安排生产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普通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普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分区。一般工业固废场位于车间东南侧,面积合计约5平方米,用来存放一般包装材料、废覆膜砂、抛丸集尘、废抛丸珠、废模具、废布袋。企业在车间东南侧设一间危废仓库,用来存放炉渣、含铝氧化物集尘、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仓库占地面积约3.3平方米,危废仓库独立、密闭,仓库大门有锁,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分区图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材料、废覆膜砂、抛丸集尘、废抛丸珠、废模具、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含铝氧化物集尘委托****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公司收集并转处置。 |
|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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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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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仅排放生活污水的项目不需要进行总量削减替代;目污染物颗粒物和 VOCs 按 1:1进行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仅排放生活污水的项目不需要进行总量削减替代;目污染物颗粒物和 VOCs 按 1:1进行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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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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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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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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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