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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事项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5-****601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庄梅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区公园东路东侧源昌锦绣城20#1-1402住宅 |
闽(2021)**区不动产权第****035号 |
庄爱华 |
| 2 |
庄梅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区公园东路东侧源昌锦绣城15-26#地下室312车位 |
闽(2021)**区不动产权第****036号 |
庄爱华 |
****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