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委员会 ****财政厅
关于发布**省**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HNPR-2026-02017
******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省**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委员会 ****财政厅
2026年6月6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