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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财政厅
关于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6〕452号
HNPR-2026-02019
****建设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委员会 ****财政厅
2026年7月22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