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飞灰暂存库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仙溪镇圳中村********公司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县仙溪镇圳中村,其水泥窑综合化利用固废项目已取得我局批复,可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95万吨。受协同单位**海螺水泥窑错峰停窑等客观因素影响,为响应“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飞灰暂存库,占地1085m2。项目建成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保持原工程内容不变,现有飞灰水洗飞增加备用板框压滤、电蒸汽锅炉设备。飞灰用防水吨袋包装,运输至本项目贮存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飞灰储存库废气通过车间全密闭负压收集、袋装飞灰输送系统粉尘均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飞灰储存库无废水产生,其他废水治理措施沿用原环评批复内容。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板框压滤固废,依托水泥窑进行焚烧**化、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堆放、丢弃、擅自处置或外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全部条款。**飞灰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标准建设,采用双层防渗结构、防渗导流沟、应急收集池,配套防雨棚、防风抑尘设施,做到防渗、防雨、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库区分区分类存放不同批次飞灰,设置标准化危险废物警示标识、贮存分区标识;建立电子化+纸质双重台账,完整记录飞灰入库来源、数量、吨袋编号、贮存时间、出库转运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程溯源可查。飞灰收集、外运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对应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密闭防渗,杜绝沿途泄漏、扬散;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飞灰。 (六)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项目投产之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设专人管理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