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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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办公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6-08-10签订的《 **市****办公楼消防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土建主体工程完成80%,经甲方现场核验后付合同总价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本项目施工内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全部工程以结算总价为准,甲方累计应付工程款为审**算总价的97%(扣除前三笔已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本次支付款金额)。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全款
现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土建主体工程完成80%,经甲方现场核验后付合同总价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本项目施工内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进度款,支付金额247500元;全部工程以结算总价为准,甲方累计应付工程款为审**算总价的97%(扣除前三笔已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本次支付款金额)。
二、补充事宜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 2026-08-11 **** 2026-08-11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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