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县药剂药械库地块位于**省**市**县**路。地块现状四至情况:地****销售店,北侧****社区居民区,南侧****加油站,****活动室。地块总面积10662.91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0′59.76237″,北纬42°22′20.92391″,中心地理坐标为自测。
地块位****防治中心厂址处,经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废弃建筑和空地,大部分被绿植覆盖,地块上残留少部分建筑垃圾(木材,石材等)。经人员访谈及查询历史影像,地块历史较为明确,****防治中心,地块1978年****防治中心,2002****防治中心设备搬迁,地块内变为闲置房屋及空地,2002年至今地块内房屋逐渐破损拆除,空地部分被绿植覆盖。
****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染调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新增用地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从用地性质来看,本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用途调整,按相关政策原则上可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地块****防治中心运营,存在医疗诊疗、污水排放、燃煤供暖等潜在污染环节,土壤、地下水环境存在污染隐患。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求、保障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使用安全,本次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服务中心委托**丰泰****公司****实验室、**县药剂药械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
本次调查地块共开展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第二阶段采样分析两个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环境调查受历史资料缺失、场地荒废时间较长、现场痕迹灭失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在第一阶段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集中体现为污染源识别、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判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使用功能明晰,****防治中心,主要开展医疗诊疗、患者收治、后勤保障等活动,运营期间锅炉房燃料使用、医疗药剂消杀、医疗废水渗滤、医疗耗材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存在通过大气沉降、雨水淋溶、垂直下渗、地表径流迁移等途径,对地块内土壤及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潜在可能,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现场采样监测,进一步核实地块实际污染状况。
地块外1km范围内存在较多工业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随风迁移并沉降至本地块、固废污染物泄漏是潜在的污染可能途径。由于不能排除该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区域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地块及周边主要污染物为砷、镉、铬(六价)、苯、甲苯、二甲苯、铅、汞、镍、铜、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及苯并(a)芘等,为进一步明确该地块污染状况,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综上所述,本次第二阶段调查情况为:土壤: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包括5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位(2个水土复合监测点位),4个土壤表层样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土壤对照表层样监测点位。主要监测项目包括土壤基础45项、土壤pH、石油烃,共计47项,土壤监测因子执行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污水池位于地块东南侧、办公区南侧,为原院区简易露天砖砌医疗废水沉淀池,处于地下水流向(西北→东南)下游汇集区域,主要收集门诊、住院病房、食堂产生的医疗及生活废水,无防渗措施,废水依靠自然下渗、蒸发处置,无规范外排管网。长期渗滤液下渗可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特征污染物为砷、镉、铬(六价)、苯、甲苯、二甲苯、铅、汞、镍、铜、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及苯并(a)芘等。****中心位置布设水土复合点位(TR2/S1)。主要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35项,表2中2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项、《**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12项,共计 69 项。地下水监测因子执行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及《**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并结合谷歌历史影像,判断地块污染状况,编制了《****实验室、**县药剂药械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此供生态环境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