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局关于**县闽台融合公园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108号)收悉。为****学院发展,经研究,同意经《****关于收回**县两岸**公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浦政地〔2026〕5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63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学院,划拨价款人民币2601万元,作为**县闽台融合公园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公园)。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供地后,****学院必须保证该公园的开放性、公益性、公共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收费入园,改造成封闭式私人空间等)改变该公园的开放性、公益性、公共性。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