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关于开展**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的公告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6-08-11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为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有效防控传染病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开展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参选疫苗必须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成交目录及官方增补目录内的各类合规疫苗,未纳入省级官方目录的疫苗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申报材料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销售和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请提交以下资料:
1.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
2.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3.安全廉洁承诺书(见附件3);
4.退货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
5.供应商(代理商)相关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冷链配送商相关资料、售后服务方案(退换货、保障供货、不良反应处置响应和处理等);
6.疫苗相关资质: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疫苗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疫苗说明书、**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编号、疫苗简介;
7.申报遴选疫苗在**市范围内所有县市区使用情况(附3-5份供货合同复印件),如有在国际或**、省内的使用情况,可一并提供; 所提交材料要求为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表需如实填写,信息准确,于2026年8月17日18: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递****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205室)(地址:**区建设路中段),电子版发至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398-****222 。
逾期未完整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非免疫规划疫****公司****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二)最终遴选结果将在****公示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