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5﹞1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开展12宗资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为资产租赁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位于**县曲樟乡**河堤旁的原曲樟乡工商所办公场地等12宗房地产首年租金收益。其中土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
(三)评估基准日:2026年8月12日。
二、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发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登记;
(二)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三)参选的评估****财政厅备案,且在执业和年检过程中,年检合格。
三、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二)业绩材料: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
(三)工作方案:应列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等。
(四)人员配置方案:拟参与办理本次评估的团队名单、简历及相关执业证书。
(五)报价函:报价函中要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总报价金额和服务周期等,承诺接受《****政府投资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意见》(****0701)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同意评估费缓缴相关要求。
以上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选聘要求
参选的评估机构务必于2026年8月13日18:00前将报名资料发****机关****中心基建及资产管理股进行登记。地址:**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联系人:何瑞刚,联系电话:0779-****209,邮箱 :****@126.com。
四、选聘流程
(一)初审参选资料。参选的评估机构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中心审核中如发现所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综合评审。我中心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评选,经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对已提交申报材料但未中选的机构,我中心不再另行告知,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选聘机构公示。对于中选的评估机构,经我中心确认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四)签订相关协议。****中心与中选的评估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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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