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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CA8G90金杯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第二次)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8-13 |
| 2026-08-26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662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浙CA8G90金杯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第二次)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CA8G90 |
| 车辆类型 | 轻型封闭货车 | 车辆品牌 | 金杯牌 | |
| 车辆型号 | SY5033XXYL-H2SBH | 车身颜色 | 白 |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YKKAAC6LK022658 | 发动机号 | 136463 | |
| 发动机型号 | 1TZS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 排量(升) | 1.998 | 出厂日期 | 2020-11-18 | |
| 购置日期 | 2020-12-23 | 注册登记日期 | 2020-12-23 | |
| 强制报废期止 | 2035-12-23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5-12-31 | |
| 行驶公里数 | 21277 | 成新率 |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车辆强制保险到期日:2026-12-25 | 是否带指标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原牌照、商业保险及**市区(**、**、**)货车上牌额度。 2.车辆详细信息请查看浙交汇网站获悉,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须意向人自行勘察确认。 3.本次转让车辆年审已逾期,逾期车辆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年审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之前,车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车定位系统将由转让方拆回;标的在移交给受让方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成交款无息退还受让方,但不承担受让方的其他任何费用。 5.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含机动车交易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办理标的****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让方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成交****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受托方无关。转让方、受托方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各地市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市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管理部门)。 7.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8月1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8月26日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8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 10.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下午5时止 11.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12.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6622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梧田街道乐耕路159号2层(仅限办公使用)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03728F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8762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中心****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冲抵部分成交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协议签订及成交款支付方式: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营业部)付清成交款。 3.履约保证金2576元,受让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提供的证件资料须与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上的受让方姓名及成交价相一致,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交易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并签订《车辆移交单》。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车辆在移交给受让方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与其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负。 6.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过户手续,受让方若是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则须在移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完车辆的落籍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576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下午5时止;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6622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厉女士 | 电话 | 0577-****662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622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杨凯 | 电话 | 0577-****389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梧田街道乐耕路159号2层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