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星联压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路板层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资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 关于**** 电路板层压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0:18

项目名称

电路板层压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1栋1-2层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沐程****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市**区**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电路板层压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4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靶裁磨区、PP裁切室、开料房、预叠区、压合区、棕化区、模温机房、铜面前处理区、涂布区、曝光区、图形转移区、棕化区、AOI检测区、提铜车间、储罐区、办公用房及配套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20万m2电子线路板。另外年产副产品铜粉39.65吨,电解铜39.25吨,阴极铜1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线路板生产车间工艺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A001排放;涂布及固化、压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进入尾气处理系统(水喷淋吸收+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A002排放;提铜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氯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A003排放;模温机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A004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资江。生产废水达**经开****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标准厂房预处理污水处理池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园区专用管道排至**经开****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标准厂房预处理污水处理池集中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覆铜板边角料、废半固化片、废牛皮纸、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离子交换树脂、集尘器收集的粉尘、磨板废过滤芯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外售进行**再利用。微蚀、除油、酸洗、显影、蚀刻、退膜、预浸、碱洗、棕化等各槽清理的废槽渣槽液、废油墨罐、废电路板、微蚀废液电解回收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各槽体设备废过滤芯、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危化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储罐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2.08吨/年、氨氮(NH3-N)0.21吨/年、总磷(TP)0.03吨/年;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0.8吨/年、二氧化硫(SO2)0.23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1.08吨/年。****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倍量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益环发〔2024〕10号)要求,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实行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易购买获得。总量指标纳入**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