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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明**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公示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权利人黄明兴现状房屋占用土地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权利人黄明兴在芦阳街道**路101号附1号拥有现状房屋,房权证芦字第6897号,证载建筑面积199.35平方米、总层数2层、房屋性质为成套住宅、规划用途为住宅,无土地相关证件及材料。经实地测绘,房屋现状占地面积110.11平方米,总层数3层,总371.64平方米。现权利人黄明兴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社区居委会调查情况公示材料,1994年因修**安路与姜维路时,政府征用樊家寺小区集体土地,修建完后剩余部分零星地块,****政府出售给樊家寺居民黄明兴、杨洪福,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经查询同一情形下权利人杨洪福的土地登记相关材料,2012年3月,****社区及乡镇证明为权属来源依据,以测绘宗地图作为面积依据,经权利人填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申请书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
(一)土地使用者:黄明兴
(二)宗地坐落:芦阳街道**路101号附1号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四)土地面积:110.11平方米
(五)四至位置:详见附件
二、公示内容
现经权利人黄明兴申请,中共****党组会议议定,拟由权利人黄****公司(**千分****公司)评估确认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划拨转出让”情形办理,宗地面积以实测占地110.11平方米为准。
(一)补缴出让金价格:11.98万元
(二)土地使用期限:70年
三、公示期: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9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县迎宾大道205号
邮政编码:625600
联系电话:0835-****589
联 系 人: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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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