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效防范餐厨垃圾非法回流餐桌、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我县对辖区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规范化收运处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界定范围
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各类餐饮服务门店、酒店宾馆、****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等经营及用餐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供餐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材废料、剩余餐品、食品加工废料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废弃食用油脂特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餐厨垃圾内含油脂、油水分离器及隔油池等设施分离后产生的各类废油脂。
二、规范处置主体责任
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各项要求,规范做好分类存放、设施管护、台账登记、合规移交等工作,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及合规收运企业开展日常管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规范配置收纳设施。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封闭,并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2.严格落实分类存放。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严守禁止处置规定。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污管道、河道、沟渠、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杜绝违规污染环境行为;
4.健全追溯台账管理。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收运时间、收运单位、处置去向等详细信息。
三、统一收运管理要求
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与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签订正式收运合同,明确收运频次、交接规范、双方权责及安全管理要求,并将收运****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自签订收运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并将备案回执妥善保管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私自收运、处置和收购,坚决杜绝餐厨垃圾非法流转、违规处置等问题。
四、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管理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将开展联合常态化巡查检查,对未落实餐厨垃圾分类存放、台账管理、规范收运要求,私自倾倒、交由无资质人员收运、非法处置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请全县各食品经营及供餐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告知书要求落实各项管控责任,规范餐厨垃圾全流程处置,共同守护我县食品安全底线、生态环境底线,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特此告知。
****管理局
****建设局
****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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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