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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漳河新天地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穿漳河管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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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局: 《****建设局关于漳河新天地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穿漳河管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漳住建发〔2026〕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局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基本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漳河新天地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穿漳河管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以上穿河管道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