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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执法局2026年**“牛皮癣”清理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市**区联城街道坑口村绿景花苑51幢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学历学位证书、虚假采购合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厅关于修订《**省财政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之《**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7‰罚款,计人民币陆仟捌佰玖拾伍元整(¥6895);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9-****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