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本单位已完成**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概况
**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C地块位于**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94009°,北纬24.487175°,地块总占地面积12488.24m2(基于CGCS2000坐标系)。地块历史原属**外贸东渡港区仓库建设用地,地块内历史主要涉及仓库、**现代通商、**标致(**捷众)等经营活动。随着土地征收,2018年地块内建筑完成征拆,之后进行封闭管理,并闲置至今,现状为空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对“**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C地块”进行取样检测,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对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无机物等项目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土壤
本次调查土壤共采集样品33个。监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即满足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中9项重金属(砷、汞、铅、镉、六价铬、铜、镍、锌、锰)的检测浓度均低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部分地下水监测井中存在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锰、碘化物、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检测结果总体可满足Ⅳ类地下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指标满足所参照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同时地块不开发地下水作为其他用途,所以不存在人体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故不影响地块开发利用。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因此,**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C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建设。
三、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林工 156****8665
作者(156****866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8-12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