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07日 |
| 标 题:****关于325国道(南间至黎**段****林场职工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 |
| 效力状态: | |
中交****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对325国道(南间至黎**段****林场职工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3年1月,****以《****水利局关于325国道(南间至黎**段****林场职工安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水利字〔2023〕6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现因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应重新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目位于**市钦灵公**面,南北二级公路东北面,已于2026年2月开工,变更后项目总挖方量1.39万m3,填方量0.23万m3,综合利用方1.16万m3;同意变更后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三)同意按主体工程区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同意变更后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9.61万元。
(五)项目变更前业主已缴纳5996.7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370.89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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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