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颐安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原****经济开发区百杏林大药房):
根据《关于中止****经济开发区百杏林大药房医**点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中〔2026〕54号)文件精神,你店自2026年6月1日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026年8月5****分中心提交恢复医**点服务协议申请。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中止、解除及恢复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莆医中〔2023〕66号)文件精神,****中心现场核查,你店已完成地址变更,且符合医**点协议管理要求,同意恢复你店医**点服务协议。
莆****中心
202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