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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医院****集团设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市嘉卉汽车****公司 | ||||
| 地址:****园区**街道**车**区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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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集团设备项目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我公司作为第五包段的****市政府采购官网公告附件处查看了第五包段的中标人:****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其声明函中所投车辆“ZK5046XJH26救护车”,经我公司查询工信部机动车准入制度:境内销售、上路机动车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公告车辆禁止生产销售,查询该车辆的备案信息内容,因此根据上述事实依据,证明****所投车辆未获国家准入许可,属非法销售或拼装车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8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