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ZMD2026-AY-X001-1)的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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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本项目截止到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7日09点30分(**时间)共有4家响应供应商(****公司、**佳年乐****公司、**美多****公司、**县****公司)在**省公共**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按时签到和递交了响应文件,****小组评审,**县****公司资格评审不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共有3家单位,分别是****公司、**佳年乐****公司、**美多****公司,其中确定资格和符合性评审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美多****公司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将****一中标候选人。

我司(代理机构)在核对评审结果时,发现**美多****公司(成交候选供应商)床头柜的单项分项报价超过了该预算控制单价,根据询价文件中第38页条款:“供应商的响应总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总价,且所有分项单价不能超过该预算控制单价,否则响应无效”。评审小组须依据询价文件对该供应商(**美多****公司)作无效响应认定,并从剩余合格供应商中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因剔除所有无效响应供应商后,最终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家数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之规定,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依据以上管理办法,本项目应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并择日重新开展采购。特此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97-****156

地址:**市**县欣山镇东门路48号

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金坪西路18号国药控股办公楼5楼

联系人:应女士 190****8745

****中心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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