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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五塘工业区八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公司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或******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松柏路31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3号楼二层201号房 联系人及电话:黎国兴/156****1106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路33号6栋综合楼二单元十四层6514 联系人及电话:覃玉娟/155****530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