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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附属楼改造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根据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回答及补充:
一、答疑
问:请问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的第六点是否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如果是请提供新的。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依据为“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26〕10号)”。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0项“34.2.24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30000元填写。”现修改为:“34.2.24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30000元填写。如未按此填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34.2.26条款:“34.2.26、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无法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违约金。”。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6年9月2日09时10分00秒”。标书代写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服务中心附属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