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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830670 | 建设单位法人:林彬 |
| 李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乡合掌村小关坡 |
| ******中心扩建10t/d微波消毒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乡合掌村小关坡 |
| 经度:104.305800 纬度: 23.454450 | ****机关:文****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6 |
| 文环环评〔202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 1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08306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621MA6P90DW43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5-02-25 |
| 2026-04-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0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821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微波消毒生产线扩建后处理规模为10t/d,原焚烧生产线处理规模为30t/d,微波消毒生产线与原有焚烧生产线交替使用,不同时投入运行,全厂最大处置能力仍为30t/d。 | 实际建设情况:微波消毒生产线扩建后处理规模为10t/d,原焚烧生产线处理规模为30t/d,微波消毒生产线与原有焚烧生产线交替使用,不同时投入运行,全厂最大处置能力仍为30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1套MDU-10Bpro型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医废微波处理系统采用液压提升上料、物料粉碎、微波消毒、螺旋排料全自动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1套MDU-10Bpro型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医废微波处理系统采用液压提升上料、物料粉碎、微波消毒、螺旋排料全自动处理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环保工程包含微波消毒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旋流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微波消毒车间内设备至厂房外部已有供排水设施的连接管道及排水沟、2辆微波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毁形物运输车辆、微波消毒车间通风设施、医疗废物暂存冷库渗滤液收集池、微波消毒车间防渗改造等。依托环保工程包含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50m3/d,处理工艺“机械处理+接触氧化+MBR+次氯酸钠消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个隔油池0.5m3、1个化粪池10m3、处理规模6m3/d****处理站,处理工艺“AO+MBR+次氯酸钠消毒”)、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事故应急池510m3、生产废水回水暂存池150m3、雨水排放口、危废暂存间、分区防渗设施(除微波消毒车间)、地下水监测点、绿化等原有已建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环保工程包含微波消毒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旋流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微波消毒车间内设备至厂房外部已有供排水设施的连接管道及排水沟、2辆微波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毁形物运输车辆、微波消毒车间通风设施、医疗废物暂存冷库渗滤液收集池、微波消毒车间防渗改造等。依托环保工程包含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50m3/d,处理工艺“机械处理+接触氧化+MBR+次氯酸钠消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个隔油池0.5m3、1个化粪池10m3、处理规模6m3/d****处理站,处理工艺“AO+MBR+次氯酸钠消毒”)、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事故应急池510m3、生产废水回水暂存池150m3、雨水排放口、危废暂存间、分区防渗设施(除微波消毒车间)、地下水监测点、绿化等原有已建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企业于2026年2月10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项目运行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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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36 | 6723.9 | 0 | 19412.1 | 0 | 13447.8 | -12688.2 | / |
| 19.56 | 0 | 19.56 | 19.56 | 0 | 0 | -19.56 | / |
| 60.11 | 0 | 60.11 | 60.11 | 0 | 0 | -60.11 | / |
| 4.962 | 0.203 | 6.827 | 4.759 | 0 | 0.406 | -4.556 | / |
| 0 | 0.211 | 0 | 0 | 0 | 0.211 | 0.211 | / |
| 1 | 依托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50m3/d,处理工艺“机械处理+接触氧化+MBR+次氯酸钠消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个隔油池0.5m3、1个化粪池10m3、处理规模6m3/d****处理站,处理工艺“AO+MBR+次氯酸钠消毒”)、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生产废水回水暂存池150m3、 | ****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标准值;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值。 | 依托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50m3/d,处理工艺“机械处理+接触氧化+MBR+次氯酸钠消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个隔油池0.5m3、1个化粪池10m3、处理规模6m3/d****处理站,处理工艺“AO+MBR+次氯酸钠消毒”)、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事故应急池510m3、生产废水回水暂存池150m3、 | 经监测,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均达相关标准回用,不外排, |
| 1 | 微波消毒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旋流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标准进行评价。 | 微波消毒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旋流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经监测,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置于室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置于室内 | 项目区厂界四周噪声最大值分别为昼间47dB(A),夜间43dB(A) |
| 1 | (1)厂区地面的防渗层或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2****处理站中各池子、化粪池等若发生渗漏时,应及时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杜绝形成持续的污染源;(3)厂区内各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应避免雨淋,屋顶或地面防渗层若出现破损须及时进行修补;(4)对厂区内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须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 项目区已加强管理,厂区地面防渗层或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及时对其进行修补;****处理站中各池子、化粪池等定期检查,发生渗漏时,及时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厂区内各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采取防渗、防雨等措施,可避免雨淋,屋顶或地面防渗层若出现破损时进行修补;厂区内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已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 |
| 2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防控措施,减小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重点防渗区包括医疗废物暂贮间、医疗废物暂贮冷库、周转箱清洗消毒车间、****处理站配套各水池、生产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暂存区域、洗涤塔循环水池等,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其他重点防渗区建设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微波消毒车间(非医疗废物仓库)采取防渗措施改造后方可使用,防渗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 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非医疗废弃物仓库、食堂污水隔油池、办公生活区化粪池、生产废水暂存池、****处理站等,防渗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要求。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 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物,原有项目已对生产车间、医疗废物暂贮冷库、周转箱清洗消毒车间、****处理站配套各水池、生产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暂存区域、洗涤塔循环水池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次扩建微波消毒车间(非医疗废物仓库)已采取防渗措施改造后使用,地面采用厚度约30cm的混凝土+1.5mm厚的水泥基渗透涂料涂抹,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非医疗废弃物仓库、食堂污水隔油池、办公生活区化粪池、生产废水暂存池、****处理站等,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要求。 本项目依托已建有的事故池(510m3),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根据厂区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情况,结合《隐患排查报告》,企业已建立地下水和土壤跟踪计划,于项目区上游、下游各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项目环评于2025年12月完成,企业暂未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后续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及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源,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实现固废全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废物交接按照《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进行记录和管理,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项目固废主要是经微波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废过滤膜及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弃劳保用品及周转箱、****处理站污泥。微波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残渣须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中规定的入炉要求,且满足《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29-2021)要求,再进入标有“已消毒医疗废物”的密闭车厢内,当天运至通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备****发电厂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灯管等分区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处理站污泥进入污泥干化池干化后,定期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废弃劳保用品及周转箱经微波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废物残渣一起送至通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备****发电厂处置;****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 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转运****公司(文****公司)完成,已签订运输承包合同,每辆车配置电子秤及GPS导航装置、紫外杀菌灯。本项目微波消毒生产线与原有焚烧生产线交替使用,医疗废物运送依托原有。车辆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及《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相关要求;本项目医疗废物运输依托原有运输路线,已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在线申报,实现实时数据对接,并根据医疗废物收运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已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本项目微波消毒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医疗废物残渣直接进入标有“已消毒医疗废物”的密闭车厢内,当天运至当天清运至**海创****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海创新****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根据设备厂家提供及本次验收对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单独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作为生物指示物,工艺杀灭对数值≥4.00,消毒效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膜、废灯管等集中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清运处置;****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清掏清运处置;****处理站污泥由环卫定期清掏处置;废防护用品及周转箱微波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废物残渣一起送**海创****公司****电厂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 |
| 1 |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要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环境局**分局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项目已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次扩建生产线为已建设完成的微波消毒应急处置设备,企业对已建日处理能力为10t的微波消毒处置设备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项目环评手续完成后,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目前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修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分局)备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设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环境风险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 | 本项目已按要求严格落实环评、安评所提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情况修编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2621-2026-005-M)。****已按要求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和物资,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已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 本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医疗废物收运设施、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医疗废物收运设施、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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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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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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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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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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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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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