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西南整车精细化拆解再制造产业园项目

审批
贵州-贵阳-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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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92MADPB0XK7W徐君林
陈莎莎**省**市**区
**综合保税区都拉布依族乡科技创新产业园D区C1-1号一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综合保税区西南整车精细化拆解再制造产业园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区 产控综合保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D区C1-1厂房一层
经度:106.****75320 纬度: 26.****09949****环境局
2025-06-13
筑环表〔2025〕100号****0192MADPB0XK7W001Q
2025-09-301300
151.2****
****0192MADPB0XK7W****
****0192MADPB0XK7W******公司
****0112MA6H9W747L2026-04-01
2026-07-142026-08-1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63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艺流程简述: (1)检查和登记 ①本项目拟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为燃油型的汽车、电动汽车,通过拖车或直接驶入厂区,报废机动车进厂后,人工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采用相应的收集桶先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闭泄漏处,防止废液泄漏造成污染。 对报废电动汽车,检查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部件的密封和破损情况。对于出现动力蓄电池破损、电极头和线束裸露等存在漏电风险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绝缘处理。 ②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和“**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录入的主要信息严格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填写,主要包括:车主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 ③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拆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将报废电动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电动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于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电动汽车拆解作业人员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绝缘工作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作业工具应是绝缘的或经绝缘处理的。作业时,应有专职监督人员实时监护。厂内转移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应进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 ④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⑤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外观清洁 针对登记和检查合格无误的报废机动车,外观相对较为洁净的则运入整车贮存区或拆解车间,若外观较为脏污,则在厂房外的清洗区对其外观进行清洁,再进入整车贮存或拆解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洗车废水(W1****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报废机动车临时贮存 ①所有车辆应避免侧放、倒放,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 ②机动车如需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采用框架结构存放的,要保证安全性,并易于装卸。 ③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在生产厂房内电动汽车整车贮存区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 ④报废机动车中的事故车以及发生动力蓄电池破损的电动汽车或其他存在漏液等风险的车辆,应在风险车贮存区隔离贮存。 ⑤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⑥接收或收购报废机动车后,应尽快将其拆解完毕。对有渗液现象的报废机动车应立即进入拆解车间进行拆解。 ⑦本项目报废车辆的预处理、拆解、精拆、打包压块以及储存场地地面进行硬化防渗漏。厂外拖运报废车辆时,委托承运方或自有运输车辆在托运报废车辆前必须做好车辆初检、防油防漏、防尘防雨工作,如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必须提前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后方可托运及进厂。报废机动车检查和登记后进入整车堆放场存放。 ⑧报废电动汽车在未拆卸动力蓄电池前应在专用贮存场地中贮存,贮存时长应不超过30日。报废电动汽车专用贮存场地应与传统燃油车贮存场地有明确的边界,场地外围应设有防护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风险车辆应隔离贮存。贮存场地布局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消防等应急情况。 (4)拆解预处理 项目不对零部件进行清洗,不对铅酸蓄电池、油液等危险废物进一步处理,而是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再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①拆除蓄电池 报废燃油机动车通常装备的是铅蓄电池,对其拆除首先要将蓄电池的固定支架及连接电源线拆卸,将蓄电池取出存放在专用收集箱内,不再进一步拆解,蓄电池在收集箱内不得倒置及侧放,避免硫酸泄漏;蓄电池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拆解前蓄电池已破损或拆解过程中蓄电池破损,致使电解液等泄漏,则先将电解液收集至耐酸容器内,收集的液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除,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制定拆解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在电动汽车预拆解前需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拆卸下来的锂离子电池包放于动力蓄电池暂存库,暂存库做好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外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不进行进一步拆解。 ②拆除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尾气净化催化器、含汞部件 尾气净化催化器是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机外净化装置,可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HC和NOx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CO2、H2O和N2。尾气净化催化器载体一般由三氧化二铝制成,催化剂用的是金属铂、铑、钯,将其中一种喷涂在载体上,就构成了净化剂。拆除后的尾气净化催化器整个送危废暂存库内,不再进行拆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拆除后的汽车配件废电路板及元器件,不再进一步拆解,送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拆除后的汽车含汞部件,不再进一步拆解,送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拆除安全气囊后引爆 拆除安全气囊,拆除下的安全气囊整体送至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处理,引爆装置通过装置内部撞针对气囊的撞击,使气囊内部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破,引爆后的气囊等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回收利用或处理。安全气囊内主要化学成分为叠氮化钠,引爆后排放气体为氮气,不具有环境风险,引爆后的气囊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回用或处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必须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 本项目采用箱式的专用设备进行气囊的引爆,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气囊置于引爆装置容器内,使用电子引爆器对气囊进行引爆,引爆容器为密闭装置,可起到阻隔噪声和防止引爆粉尘的大量逸出,且可有效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爆破装置采用双层箱体结构并预留充足的空间有效解决爆破时所产生的撞击,装置配备双电源保护开关,在未关门的前提下二级电源不会接通,爆破采用遥控器控制。安全气囊内充气剂为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安全气囊内的叠氮化钠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氮气和钠,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反应生成硅酸盐,氮气则充入气囊,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以及少量硅酸盐粉尘。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送到暂存区存放。 ④抽取和收集车内废液 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液、冷却液的抽取是由废液抽排系统来完成的,废液抽排系统分别抽取汽油、柴油、润滑油、制动液、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油、差速器双曲线齿轮油、减振器油、冷却液等废液,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收集车内的废液。在室内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电动汽车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油箱内残存的燃料抽至汽油储桶或柴油储桶,其他各类废油液分类收集,置于专门的密封桶内,并在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⑤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用专门设备(冷媒回收机)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冷媒回收机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制冷剂回收罐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然后开启抽取机进行抽取,当设备指数显示空调系统为真空时,关闭两个连接管阀门,断开与表管和回收罐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电动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使用防静电设备。 采用冷媒回收机抽取空调系统中的制冷剂至专用的密闭容器(专用的空调制冷剂储罐,一般为钢结构)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拆除油箱 人工拆除油箱,再进入压块打包工序,进行剪切后压块打包。 ⑦拆除机油滤清器 拆除机油滤清器,用专用容器盛装后运往危废暂存库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在拆除机油滤清器及其他含油零部件时,拆除过程若有油液滴漏则用抹布进行擦拭,会产生含油抹布及手套。 本工序拆解预处理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报废机动车拆卸下来的废蓄电池(S1)、动力蓄电池(S2)、废电路板及元器件(S3)、含汞部件(S4)、废尾气净化催化器(S5)、废气囊(S6),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G1),燃油抽取收集的废燃油(S7)、其他废矿物油液等(S8)、废冷却液(S9),废油液抽取收集过程及转移、暂存过程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G2),回收机收集的废空调制冷剂(S10),拆解下来的废油箱(S11),员工拆解作业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手套(S12),拆解下来的废机油滤清器(S13);另外,拆解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N)。 (5)车身拆解 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在拆解车间内完成以下拆解作业。项目配备了翻转机,能将报废机动车作90°翻转,可提高拆解效率。 1)传统燃油型机动车拆解流程 ①拆除玻璃:利用简易拆解工具、玻璃切割装置拆除玻璃,没有破损的玻璃应整体拆除。 ②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板:利用简易拆解工具、举升机等设备在拆解工位将仪表盘、音响、车载电话、电子导航设备、倒车雷达、喇叭、消声器、电动机、电线电缆、电路板等从报废机动车上拆除,分类收集,分类置于专用容器内贮存。功能完好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单独储存整体外售,已损坏的零部件将进一步拆解。 ③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采用举升机、气动扳手、简易拆解工具等在拆解工位将车轮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没有破损的轮胎应整体拆卸。 ④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盘、液体容器等):采用简易拆解工具在拆解工位将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如保险杠、车盖、散热器罩、导流板、装饰盖等从报废机动车上拆除,分类储存。 ⑤拆除密封胶等橡胶制品部件。 ⑥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拆除的车门、安全带及其他内饰件、座椅等若完好无损坏可作为零部件整体外售,或拆成钢铁、有色金属等,作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和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理。 ⑦拆解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利用简易拆解工具、大力剪等将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零部件从报废机动车上拆除,拆除过程若有油液滴漏则用抹布进行擦拭。拆除的总成部件若不具有再制造条件的部件将进一步拆解,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含油部件不在工位进一步拆解,将在后续精拆工位进行拆解。拆卸下来的前后桥若不具有再制造条件的部件将进一步拆解,轴承、减震器等若完好无损坏可直接外售,若已损坏需进一步拆解,含油部位需在精拆工位进行拆解,不在拆解工位进行。拆解下来的废海绵、织物等作为不可回收利用物,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和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拆除下来后分类储存,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能够继续使用的,作为“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出售。不能利用的零部件,打包压块后作为废钢铁外售。 ⑧机械拆解车身车架:已经拆卸完各种总成、零部件等设备的报废机动车仅剩车身、车架,大多数小型机动车为承载式车身,无刚性车架,少数小型机动车为非承载式车身,保留有刚性车架。需进一步拆解的车身和车架,进一步切割或剪切成小块。 2)电动汽车拆解流程 报废电动汽车总动力蓄电池主要为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在拆卸过程中必须做好绝缘防护以及断电、放电等处理,做到安全拆卸、无伤拆卸。 ①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②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同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③用绝缘工具断开冷却液管道,用废液收集装置收集电池冷却液;动力蓄电池冷却液通常为乙二醇基冷却液以及新型环保冷却液,根据电池包设计,找到冷却液进出口阀门或连接点,采用防爆电动或手动泵抽取冷却液,将冷却液导入耐腐蚀(如HDPE材质)容器,并按危险废物做好相关记录、管理,做好标识,转运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专门的储存区,远离火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④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⑤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⑥拆除动力蓄电池包后车体的其他拆解程序和传统燃料汽车拆解相同。 本工序车身拆解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拆解下来的废玻璃(S14)、废钢铁(S15)、废电线(S16)、废旧轮胎(S17)、废塑料(S18)、废密封橡胶(S19)、废有色金属(S20)、可回用零部件(S21),以及其他不可回收利用物(S22,如海绵、织物等),员工拆解作业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手套(S12),拆解设备运行也会产生噪声(N)。 (6)精细拆解 本项目精细拆解过程主要是拆解五大总成中的发动机、变速箱,以及方向机、前后桥的含油部件及其他含油部件精细拆解。五大总成的车架直接进行剪切,无需进一步拆解,一般也不进行再制造。 ①发动机精细拆解 发动机是为机动车提供动力的装置,是机动车的心脏。报废燃油机动车均有发动机装置,发动机是汽车五大总成之一。发动机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后,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在精拆区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将机体组、曲柄连杆结构、配气结构、进排气系统、供给系统、起动装置、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进行拆解,最后打包,作为废金属出售。 ②变速器/箱精细拆解 变速箱又称变速器,是用来改变来自发动机的转速和转矩的结构,是汽车五大总成之一。变速箱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后,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变速箱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变速箱在精拆区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手动变速箱将齿轮和轴进行拆解,自动变速箱将壳体、变速结构、电控系统、液压控制系统等分别拆解。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压块,作为废金属出售。 ③方向机精细拆解 方向机即转向机、汽车转向器,是机动车转向系中最重要的部件,是汽车五大总成之一。方向机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后,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方向机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方向机在精拆区进行进一步拆解,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作为废金属出售。 ④前后桥精细拆解 前后桥是具有承载、制动、行动和转向作用,是机动车重要部件,属于汽车五大总成之一。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前后桥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燃油机动车的前后桥在拆解区将传动轴、减速器、差速器等进行整体拆卸,传动轴及齿轮、减速器、差速器的进一步拆解在精拆区进行,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压块,作为废钢铁出售。 ⑤其他含油部件精拆 本项目不能直接回用的其他含油部件,含油轴承、齿轮、减震器等部件,部分需进行精细化拆解,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压块,作为废钢铁出售。本项目不对含油零部件进行清洗,部件上残留无法滴干的油液用抹布进行擦拭,会产生含油废抹布。由于含油部件中废油液主要为残留的少量机油,其挥发性较低,挥发逸出的量非常少,基本可以忽略,不做进一步的评价分析。 上述工序精细化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拆解下来的废钢铁(S15)、废有色金属(S20)、可回用零部件(S21)、零部件中残留的润滑油或机油等其他废矿物油(S8)、擦拭部件上残留的油液时产生废抹布及手套(S12)、拆解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N)。 (7)压扁及切割 本项目经拆解完成后的车身由起重机吊至压扁机上方,放入压扁机,再进行压扁处理,作为废钢铁外售。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拆解后的外壳、横拉杆等,硬度较大,不能压扁,需用等离子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可回收利用材料出售,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压块打包过程中投料和出料过程,会有极少量粉尘废气产生。 压扁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部分钢材需要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切割,拆解过程需要进行切割,会产生切割粉尘废气(G3),压扁过程产生扬尘废气(G4),拆解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N)。 (7)固体废物分类和贮存 ①分类 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零件或材料应首先考虑再使用和再利用。在将拆解车辆送往压实区或进一步处理时,分拣全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主要包括:散热器、铝轮辋、发动机缸体、缸盖、螺丝、轴承等有色金属部件,车门、车身、车架等钢材部件,前后侧窗玻璃和天窗玻璃密封条、轮胎、燃料管等橡胶部件,大的塑料件(如保险杠、轮毂罩、散热器格栅)等。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净化器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新能源车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单独存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 拆解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在贮存区进行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均在危废库暂存。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固体废物应避免混合、混放,禁止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存放。废弃电器、电池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贮存装置应防爆,于室内保存,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物料的进出需做好台账记录。 ③回用件贮存 回用件应分类贮存和标识,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贮存场地中;回用件贮存前应用抹布擦拭清洁等处理。 ④动力蓄电池包贮存 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按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的贮存要求执行。动力蓄电池多层贮存时应采取框架结构并确保承重安全,且便于存取。存在漏电、漏液、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并隔离存放。工艺流程简述: (1)检查和登记 ①本项目拟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为燃油型的汽车、电动汽车,通过拖车或直接驶入厂区,报废机动车进厂后,人工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采用相应的收集桶先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闭泄漏处,防止废液泄漏造成污染。 对报废电动汽车,检查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部件的密封和破损情况。对于出现动力蓄电池破损、电极头和线束裸露等存在漏电风险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绝缘处理。 ②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和“**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录入的主要信息严格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填写,主要包括:车主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 ③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拆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将报废电动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电动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于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电动汽车拆解作业人员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绝缘工作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作业工具应是绝缘的或经绝缘处理的。作业时,应有专职监督人员实时监护。厂内转移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应进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 ④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⑤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外观清洁 针对登记和检查合格无误的报废机动车,外观相对较为洁净的则运入整车贮存区或拆解车间,若外观较为脏污,则在厂房外的清洗区对其外观进行清洁,再进入整车贮存或拆解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洗车废水(W1****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报废机动车临时贮存 ①所有车辆应避免侧放、倒放,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 ②机动车如需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采用框架结构存放的,要保证安全性,并易于装卸。 ③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在生产厂房内电动汽车整车贮存区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 ④报废机动车中的事故车以及发生动力蓄电池破损的电动汽车或其他存在漏液等风险的车辆,应在风险车贮存区隔离贮存。 ⑤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⑥接收或收购报废机动车后,应尽快将其拆解完毕。对有渗液现象的报废机动车应立即进入拆解车间进行拆解。 ⑦本项目报废车辆的预处理、拆解、精拆、打包压块以及储存场地地面进行硬化防渗漏。厂外拖运报废车辆时,委托承运方或自有运输车辆在托运报废车辆前必须做好车辆初检、防油防漏、防尘防雨工作,如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必须提前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后方可托运及进厂。报废机动车检查和登记后进入整车堆放场存放。 ⑧报废电动汽车在未拆卸动力蓄电池前应在专用贮存场地中贮存,贮存时长应不超过30日。报废电动汽车专用贮存场地应与传统燃油车贮存场地有明确的边界,场地外围应设有防护栏,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风险车辆应隔离贮存。贮存场地布局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消防等应急情况。 (4)拆解预处理 项目不对零部件进行清洗,不对铅酸蓄电池、油液等危险废物进一步处理,而是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再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①拆除蓄电池 报废燃油机动车通常装备的是铅蓄电池,对其拆除首先要将蓄电池的固定支架及连接电源线拆卸,将蓄电池取出存放在专用收集箱内,不再进一步拆解,蓄电池在收集箱内不得倒置及侧放,避免硫酸泄漏;蓄电池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拆解前蓄电池已破损或拆解过程中蓄电池破损,致使电解液等泄漏,则先将电解液收集至耐酸容器内,收集的液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除,根据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制定拆解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在电动汽车预拆解前需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拆卸下来的锂离子电池包放于动力蓄电池暂存库,暂存库做好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外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不进行进一步拆解。 ②拆除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尾气净化催化器、含汞部件 尾气净化催化器是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机外净化装置,可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HC和NOx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CO2、H2O和N2。尾气净化催化器载体一般由三氧化二铝制成,催化剂用的是金属铂、铑、钯,将其中一种喷涂在载体上,就构成了净化剂。拆除后的尾气净化催化器整个送危废暂存库内,不再进行拆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拆除后的汽车配件废电路板及元器件,不再进一步拆解,送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拆除后的汽车含汞部件,不再进一步拆解,送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拆除安全气囊后引爆 拆除安全气囊,拆除下的安全气囊整体送至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处理,引爆装置通过装置内部撞针对气囊的撞击,使气囊内部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破,引爆后的气囊等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回收利用或处理。安全气囊内主要化学成分为叠氮化钠,引爆后排放气体为氮气,不具有环境风险,引爆后的气囊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回用或处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必须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 本项目采用箱式的专用设备进行气囊的引爆,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气囊置于引爆装置容器内,使用电子引爆器对气囊进行引爆,引爆容器为密闭装置,可起到阻隔噪声和防止引爆粉尘的大量逸出,且可有效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爆破装置采用双层箱体结构并预留充足的空间有效解决爆破时所产生的撞击,装置配备双电源保护开关,在未关门的前提下二级电源不会接通,爆破采用遥控器控制。安全气囊内充气剂为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安全气囊内的叠氮化钠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氮气和钠,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反应生成硅酸盐,氮气则充入气囊,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以及少量硅酸盐粉尘。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送到暂存区存放。 ④抽取和收集车内废液 废燃油、其他废矿物油液、冷却液的抽取是由废液抽排系统来完成的,废液抽排系统分别抽取汽油、柴油、润滑油、制动液、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油、差速器双曲线齿轮油、减振器油、冷却液等废液,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收集车内的废液。在室内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电动汽车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油箱内残存的燃料抽至汽油储桶或柴油储桶,其他各类废油液分类收集,置于专门的密封桶内,并在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⑤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用专门设备(冷媒回收机)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冷媒回收机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制冷剂回收罐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然后开启抽取机进行抽取,当设备指数显示空调系统为真空时,关闭两个连接管阀门,断开与表管和回收罐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电动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使用防静电设备。 采用冷媒回收机抽取空调系统中的制冷剂至专用的密闭容器(专用的空调制冷剂储罐,一般为钢结构)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拆除油箱 人工拆除油箱,再进入压块打包工序,进行剪切后压块打包。 ⑦拆除机油滤清器 拆除机油滤清器,用专用容器盛装后运往危废暂存库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在拆除机油滤清器及其他含油零部件时,拆除过程若有油液滴漏则用抹布进行擦拭,会产生含油抹布及手套。 本工序拆解预处理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报废机动车拆卸下来的废蓄电池(S1)、动力蓄电池(S2)、废电路板及元器件(S3)、含汞部件(S4)、废尾气净化催化器(S5)、废气囊(S6),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G1),燃油抽取收集的废燃油(S7)、其他废矿物油液等(S8)、废冷却液(S9),废油液抽取收集过程及转移、暂存过程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G2),回收机收集的废空调制冷剂(S10),拆解下来的废油箱(S11),员工拆解作业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手套(S12),拆解下来的废机油滤清器(S13);另外,拆解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N)。 (5)车身拆解 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在拆解车间内完成以下拆解作业。项目配备了翻转机,能将报废机动车作90°翻转,可提高拆解效率。 1)传统燃油型机动车拆解流程 ①拆除玻璃:利用简易拆解工具、玻璃切割装置拆除玻璃,没有破损的玻璃应整体拆除。 ②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板:利用简易拆解工具、举升机等设备在拆解工位将仪表盘、音响、车载电话、电子导航设备、倒车雷达、喇叭、消声器、电动机、电线电缆、电路板等从报废机动车上拆除,分类收集,分类置于专用容器内贮存。功能完好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单独储存整体外售,已损坏的零部件将进一步拆解。 ③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采用举升机、气动扳手、简易拆解工具等在拆解工位将车轮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没有破损的轮胎应整体拆卸。 ④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盘、液体容器等):采用简易拆解工具在拆解工位将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如保险杠、车盖、散热器罩、导流板、装饰盖等从报废机动车上拆除,分类储存。 ⑤拆除密封胶等橡胶制品部件。 ⑥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拆除的车门、安全带及其他内饰件、座椅等若完好无损坏可作为零部件整体外售,或拆成钢铁、有色金属等,作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和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理。 ⑦拆解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利用简易拆解工具、大力剪等将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零部件从报废机动车上拆除,拆除过程若有油液滴漏则用抹布进行擦拭。拆除的总成部件若不具有再制造条件的部件将进一步拆解,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含油部件不在工位进一步拆解,将在后续精拆工位进行拆解。拆卸下来的前后桥若不具有再制造条件的部件将进一步拆解,轴承、减震器等若完好无损坏可直接外售,若已损坏需进一步拆解,含油部位需在精拆工位进行拆解,不在拆解工位进行。拆解下来的废海绵、织物等作为不可回收利用物,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和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理。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拆除下来后分类储存,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能够继续使用的,作为“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出售。不能利用的零部件,打包压块后作为废钢铁外售。 ⑧机械拆解车身车架:已经拆卸完各种总成、零部件等设备的报废机动车仅剩车身、车架,大多数小型机动车为承载式车身,无刚性车架,少数小型机动车为非承载式车身,保留有刚性车架。需进一步拆解的车身和车架,进一步切割或剪切成小块。 2)电动汽车拆解流程 报废电动汽车总动力蓄电池主要为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在拆卸过程中必须做好绝缘防护以及断电、放电等处理,做到安全拆卸、无伤拆卸。 ①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②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同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③用绝缘工具断开冷却液管道,用废液收集装置收集电池冷却液;动力蓄电池冷却液通常为乙二醇基冷却液以及新型环保冷却液,根据电池包设计,找到冷却液进出口阀门或连接点,采用防爆电动或手动泵抽取冷却液,将冷却液导入耐腐蚀(如HDPE材质)容器,并按危险废物做好相关记录、管理,做好标识,转运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专门的储存区,远离火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④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⑤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⑥拆除动力蓄电池包后车体的其他拆解程序和传统燃料汽车拆解相同。 本工序车身拆解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拆解下来的废玻璃(S14)、废钢铁(S15)、废电线(S16)、废旧轮胎(S17)、废塑料(S18)、废密封橡胶(S19)、废有色金属(S20)、可回用零部件(S21),以及其他不可回收利用物(S22,如海绵、织物等),员工拆解作业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手套(S12),拆解设备运行也会产生噪声(N)。 (6)精细拆解 本项目精细拆解过程主要是拆解五大总成中的发动机、变速箱,以及方向机、前后桥的含油部件及其他含油部件精细拆解。五大总成的车架直接进行剪切,无需进一步拆解,一般也不进行再制造。 ①发动机精细拆解 发动机是为机动车提供动力的装置,是机动车的心脏。报废燃油机动车均有发动机装置,发动机是汽车五大总成之一。发动机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后,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在精拆区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将机体组、曲柄连杆结构、配气结构、进排气系统、供给系统、起动装置、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进行拆解,最后打包,作为废金属出售。 ②变速器/箱精细拆解 变速箱又称变速器,是用来改变来自发动机的转速和转矩的结构,是汽车五大总成之一。变速箱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后,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变速箱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变速箱在精拆区进行进一步精细拆解,手动变速箱将齿轮和轴进行拆解,自动变速箱将壳体、变速结构、电控系统、液压控制系统等分别拆解。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压块,作为废金属出售。 ③方向机精细拆解 方向机即转向机、汽车转向器,是机动车转向系中最重要的部件,是汽车五大总成之一。方向机从报废机动车上拆卸下来后,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方向机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方向机在精拆区进行进一步拆解,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作为废金属出售。 ④前后桥精细拆解 前后桥是具有承载、制动、行动和转向作用,是机动车重要部件,属于汽车五大总成之一。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前后桥交由有能力的再制造企业回收再制造,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燃油机动车的前后桥在拆解区将传动轴、减速器、差速器等进行整体拆卸,传动轴及齿轮、减速器、差速器的进一步拆解在精拆区进行,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压块,作为废钢铁出售。 ⑤其他含油部件精拆 本项目不能直接回用的其他含油部件,含油轴承、齿轮、减震器等部件,部分需进行精细化拆解,主要采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然后打包压块,作为废钢铁出售。本项目不对含油零部件进行清洗,部件上残留无法滴干的油液用抹布进行擦拭,会产生含油废抹布。由于含油部件中废油液主要为残留的少量机油,其挥发性较低,挥发逸出的量非常少,基本可以忽略,不做进一步的评价分析。 上述工序精细化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拆解下来的废钢铁(S15)、废有色金属(S20)、可回用零部件(S21)、零部件中残留的润滑油或机油等其他废矿物油(S8)、擦拭部件上残留的油液时产生废抹布及手套(S12)、拆解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N)。 (7)压扁及切割 本项目经拆解完成后的车身由起重机吊至压扁机上方,放入压扁机,再进行压扁处理,作为废钢铁外售。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拆解后的外壳、横拉杆等,硬度较大,不能压扁,需用等离子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可回收利用材料出售,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压块打包过程中投料和出料过程,会有极少量粉尘废气产生。 压扁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部分钢材需要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切割,拆解过程需要进行切割,会产生切割粉尘废气(G3),压扁过程产生扬尘废气(G4),拆解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N)。 (7)固体废物分类和贮存 ①分类 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零件或材料应首先考虑再使用和再利用。在将拆解车辆送往压实区或进一步处理时,分拣全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主要包括:散热器、铝轮辋、发动机缸体、缸盖、螺丝、轴承等有色金属部件,车门、车身、车架等钢材部件,前后侧窗玻璃和天窗玻璃密封条、轮胎、燃料管等橡胶部件,大的塑料件(如保险杠、轮毂罩、散热器格栅)等。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净化器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新能源车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单独存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 拆解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在贮存区进行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均在危废库暂存。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固体废物应避免混合、混放,禁止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存放。废弃电器、电池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贮存装置应防爆,于室内保存,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物料的进出需做好台账记录。 ③回用件贮存 回用件应分类贮存和标识,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贮存场地中;回用件贮存前应用抹布擦拭清洁等处理。 ④动力蓄电池包贮存 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按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的贮存要求执行。动力蓄电池多层贮存时应采取框架结构并确保承重安全,且便于存取。存在漏电、漏液、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并隔离存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报废机动车外观清洗废水。 本项目厂区生产区地面初期雨水通过地面雨水收集沟收集进入厂区地势低处设置的初期雨水池内,****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后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中;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洁废水、报废机动车外观清洗****处理站(工艺:均质+三隔油+气浮除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水池暂存,回用于厂区生产。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大车与电动汽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小车与摩托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废油废液挥发有机废气、汽车尾气、废水处理、生活垃圾堆放产生恶臭、气囊引爆粉尘、金属压扁过程逸散粉尘,乃至运输车辆与叉车产生起尘、物料转移与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机加工粉尘(主要为切割、平刨、修边产生的粉尘)等。 大车与电动汽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与颗粒物通过厂房通风系统排出厂房,通过大气扩散;小车与摩托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易挥发危险废物采用密闭专用密闭容器进行收集暂存,设置通风口,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暂存与转运管理,保证生活垃圾集中暂存与及时清运;加强生产废水的处理与回用管理,避****处理站内长时间储存;停车场设置为地面,设置位置开阔,自然通风良好,拆解车间加强通风,厂区设置绿化带;加强厂房内地面清扫清洁,保持生产厂房内良好环境卫生。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一般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动力蓄电池、无害杂物,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泥、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含汞光源、**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废布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布袋(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HW08 900-210-08)、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HW49 900-041-49)、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 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外售专门的动力蓄电池收集或处置企业;无害杂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企业处置; 废矿物油及油泥(HW08 900-199-08)、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废机油滤清器(HW49 900-041-49)、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HW49 900-045-49)、废制冷剂(HW49 900-999-49)、废防冻液(HW06 900-404-06)、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HW50 900-049-50)、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废汞开关(HW29 900-024-29)、废含汞光源(HW29 900-023-29)、**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HW36 900-032-36)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报废车外观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已建设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洁废水、报废车外观清****处理站(工艺:均质+三隔油+气浮除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地坪清洁、报废车外观清洁与厂区污染区道路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10m3)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坪清洁、报废车外观清洁与厂区污染区道路洒水降尘。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大车与电动汽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小车与摩托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废油废液挥发有机废气、汽车尾气、废水处理、生活垃圾堆放产生恶臭、气囊引爆粉尘、金属压扁过程逸散粉尘,乃至运输车辆与叉车产生起尘、物料转移与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机加工粉尘(主要为切割、平刨、修边产生的粉尘)等。 大车与电动汽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与颗粒物通过厂房通风系统排出厂房,通过大气扩散;小车与摩托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易挥发危险废物采用密闭专用密闭容器进行收集暂存,设置通风口,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暂存与转运管理,保证生活垃圾集中暂存与及时清运;加强生产废水的处理与回用管理,避****处理站内长时间储存;停车场设置为地面,设置位置开阔,自然通风良好,拆解车间加强通风,厂区设置绿化带;加强厂房内地面清扫清洁,保持生产厂房内良好环境卫生。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一般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动力蓄电池、无害杂物,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泥、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含汞光源、**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废布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布袋(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HW08 900-210-08)、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HW49 900-041-49)、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 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外售专门的动力蓄电池收集或处置企业;无害杂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企业处置; 废矿物油及油泥(HW08 900-199-08)、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废机油滤清器(HW49 900-041-49)、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HW49 900-045-49)、废制冷剂(HW49 900-999-49)、废防冻液(HW06 900-404-06)、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HW50 900-049-50)、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废汞开关(HW29 900-024-29)、废含汞光源(HW29 900-023-29)、**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HW36 900-032-36)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回用水池实际建设容积为38m3,相对环评阶段,容积增大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台地磅,2台叉车2台地磅,6台叉车
设备增加了1台地磅、4台叉车,不新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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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已建设 化粪池排口已监测
2 ****处理站(工艺:均质+三隔油+气浮除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规模3m3/h) / 已建设 /
3 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10m3) / 已建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25m高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建设 大车与电动汽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排气筒进、出口(DA001)
2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25m高排气筒(DA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建设 小车与摩托车预处理及拆解废气排气筒进、出口(DA002)
3 易挥发危险废物采用密闭专用密闭容器进行收集暂存,设置通风口,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暂存与转运管理,保证生活垃圾集中暂存与及时清运;加强生产废水的处理与回用管理,避****处理站内长时间储存;停车场设置为地面,设置位置开阔,自然通风良好,拆解车间加强通风,厂区设置绿化带;加强厂房内地面清扫清洁,保持生产厂房内良好环境卫生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已建设 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已建设 厂界噪声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 已经分区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一般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动力蓄电池、无害杂物,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泥、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含汞光源、**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废布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布袋(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HW08 900-210-08)、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HW49 900-041-49)、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 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外售专门的动力蓄电池收集或处置企业;无害杂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企业处置; 废矿物油及油泥(HW08 900-199-08)、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废机油滤清器(HW49 900-041-49)、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HW49 900-045-49)、废制冷剂(HW49 900-999-49)、废防冻液(HW06 900-404-06)、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HW50 900-049-50)、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废汞开关(HW29 900-024-29)、废含汞光源(HW29 900-023-29)、**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HW36 900-032-36)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一般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动力蓄电池、无害杂物,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泥、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含汞光源、**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废布袋、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布袋(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HW08 900-210-08)、废水过滤产生废过滤介质(HW49 900-041-49)、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08 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各类产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电线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外售专门的动力蓄电池收集或处置企业;无害杂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企业处置; 废矿物油及油泥(HW08 900-199-08)、废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废机油滤清器(HW49 900-041-49)、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废电路板及其元器件(HW49 900-045-49)、废制冷剂(HW49 900-999-49)、废防冻液(HW06 900-404-06)、尾气净化器及废催化剂(HW50 900-049-50)、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废汞开关(HW29 900-024-29)、废含汞光源(HW29 900-023-29)、**材料的车辆制动器衬片(HW36 900-032-36)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绿化面积768m2 绿化面积768m2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库、动力蓄电池贮存库、液压设备油箱、污水处理设施及存放池体、风险车贮存区、电动汽车预处理区的管理,防止油类物质及生产废水等发生泄漏事故,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建设一座容积为70m3的事故应急池,若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泄漏源,隔离泄漏区,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对泄漏物进行妥善收集,尽快导入事故应急池暂存 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库、动力蓄电池贮存库、液压设备油箱、污水处理设施及存放池体、风险车贮存区、电动汽车预处理区的管理,防止油类物质及生产废水等发生泄漏事故,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建设一座容积为70m3的事故应急池,若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泄漏源,隔离泄漏区,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对泄漏物进行妥善收集,尽快导入事故应急池暂存,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10月27日于贵****应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520113-2025-362-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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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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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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