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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35GE1B90 | 建设单位法人:杨丽萍 |
| 曾红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公司厂内) |
| ****年产2000吨微细镀银、合金铜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公司厂内) |
| 经度:117.165444 纬度: 28.258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8 |
| 贵环管字〔2019〕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35GE1B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0MA35GE1B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37U6HN5A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微细镀银、合金铜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微细合金铜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拉丝(小拉、微拉)→退火→成品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拉丝(小拉、微拉)→成品仓库 |
| 暂未建设退火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用水。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最终纳入信江(**段)。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工艺为拉丝一退火,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须按“**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具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废物,经收集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和危险废物废拉丝油(HW08)、废拉丝油包装桶(HW49)、拉丝铜泥(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包装桶(HW49)以及生活垃圾。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位于仓库西南角,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定期外卖出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废拉丝油(HW08)、废拉丝油包装桶(HW49)、拉丝铜泥(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包装桶(HW49)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生产车间内危废暂存处(位于仓库东南角,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小拉机、微拉机和退火机等设备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装备质量和精度,减少机件中撞击、摩擦声,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将设备安装在距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识牌并建档。 (六)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七)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043t/a,NH-N控制在0.006t/a。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信江(**段)。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废拉丝油、废拉丝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拉丝铜泥、废润滑油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等。 1)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定期出售外卖;2)废拉丝油、废拉丝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拉丝铜泥、废润滑油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占地面积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占地面积5㎡。 3.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间隔声,对各机械设备增设减振基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 4.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建设,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已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5.已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6.污染物COD排放量:0.036t/a,NH3-N:0.0036t/a |
| 实际无冷却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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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信江(**段)。 | 在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间隔声,对各机械设备增设减振基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 | 在验收监测期间,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固体废物须按“**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具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废物,经收集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和危险废物废拉丝油(HW08)、废拉丝油包装桶(HW49)、拉丝铜泥(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包装桶(HW49)以及生活垃圾。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位于仓库西南角,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定期外卖出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废拉丝油(HW08)、废拉丝油包装桶(HW49)、拉丝铜泥(HW08)、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包装桶(HW49)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生产车间内危废暂存处(位于仓库东南角,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废拉丝油、废拉丝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拉丝铜泥、废润滑油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等。 1)原料塑料包装、废铜线定期出售外卖;2)废拉丝油、废拉丝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拉丝铜泥、废润滑油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占地面积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占地面积5㎡。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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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