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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2032C | 建设单位法人:沈何林 |
| 沈何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百步镇横港集镇北(利群桥) |
| 年产600万套智能电器开关及连接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9-C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百步镇横港集镇北(利群桥) |
| 经度:120.762900 纬度: 30.5921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4 |
| 嘉环盐建〔2024〕1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203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203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24MA2BAHNX89 | 竣工时间:2026-04-20 |
| 2026-04-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20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6-07-14/1503.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万套智能电器开关及连接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40万套智能电器开关及连接器 |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搅拌机、注塑机、机边破碎机、熔锡器、电烙铁、激光打标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540万套智能电器开关及连接器。(2)第二阶段配套注塑机、喷码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60万套智能电器开关及连接器。第一、二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00万套智能电器开关及连接器。 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8%。第二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粒子→拌料→注塑→冷却→初步检验)+(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熔锡→浸焊)→组装→激光打标/喷码→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粒子→拌料→注塑→冷却→初步检验)+(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熔锡→浸焊)→组装→激光打标→检验→包装 |
| 实际第一阶段喷码工艺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注塑机、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机整体密闭,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注塑机间接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锡渣、破碎边角料、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1#生产车间外南侧设有1个约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场所内分类分区存放。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1#生产车间东南侧设置了1间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锡渣、破碎边角料、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5 | 0.0675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0.018 | 0.027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5 | 0.008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1 | 0.338 | 0 | 0.288 | 0.081 | -0.207 | / |
| 1 | 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注塑机间接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注塑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氯苯类、苯乙烯、硫化氢、丙烯腈、乙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表9-6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锡渣、破碎边角料、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1#生产车间外南侧设有1个约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场所内分类分区存放。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1#生产车间东南侧设置了1间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锡渣、破碎边角料、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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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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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根据“嘉环发[2023]7号”文相关意见,挥发性有机物新增量按照1∶1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削减替代量为0.288t/a。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已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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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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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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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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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