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理费用: (1)本工程监理费计算标准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为大于0.00%(不含0.00%);投标下浮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填报。计费额最终以财政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为准进行结算;监理费结算价=监理收费基价(根据计费额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系数×高程调整系数×0.8×(1-中标下浮率)。 (2)监理费投标报价必须小于427.75万元,且不能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监理服务收费中标价(即监理签约合同价)=监理费概算价427.75万元×(1-中标下浮率)。 2.监理费用支付:本工程按照工程量进度进行监理费拨付,具体为: (1)提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同后28个日历天内支付监理费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每季度按工程形象进度对应的监理工作服务费的80%拨付一次(含预付款累计付款至监理费合同价的80%后不再支付),上一季度的监理服务费将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内支付,监理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委托人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确保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监理费合同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工程结算审定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审定监理费的95%;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届满后28个日历天内付清余额。若因招标人资金不到位或因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款项延期拨付给中标单位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以上具体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
1.监理费用: (1)本工程监理费计算标准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为大于0.00%(不含0.00%);投标下浮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填报。计费额最终以财政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为准进行结算;监理费结算价=监理收费基价(根据计费额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系数×高程调整系数×0.8×(1-中标下浮率)。 (2)监理费投标报价必须小于423.86万元,且不能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监理服务收费中标价(即监理签约合同价)=监理费概算价423.86万元×(1-中标下浮率)。 2.监理费用支付:本工程按照工程量进度进行监理费拨付,具体为: (1)提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同后28个日历天内支付监理费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每季度按工程形象进度对应的监理工作服务费的80%拨付一次(含预付款累计付款至监理费合同价的80%后不再支付),上一季度的监理服务费将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内支付,监理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委托人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确保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监理费合同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工程结算审定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审定监理费的95%;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届满后28个日历天内付清余额。若因招标人资金不到位或因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款项延期拨付给中标单位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以上具体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