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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2)
三、采购日期:2026-07-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金属家具产业园6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镇荔柳路72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市**镇兴发巷112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奉****园区环城南路168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投诉人****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2)(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存在未按范本格式编制、未提供合理的投诉书副本数量、未提供投诉授权文件等问题。我局于2026年7月31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投诉人在补正期限内重新提交了补正后的投诉书,但重新提交的投诉书副本数量依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处理结果:
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8月12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荔财采决〔2026〕4号).docx (15.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