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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报审**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4-440224-04-01-606034)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为39个行政村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终端,部署2套多功能无人机及机库;为7个重点村居布设自然灾害监测设备;新增2套370MHz自组网车载移动基站、2台车载自组网对讲机、100台手持自组网对讲机;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点(****消防队建设、配备城市多功能主战车、举高喷射消防车)、18个村级微型消防救援站(点)建设,配备应急救援实训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基本保障物资、购置2辆高扬程水车;升级改造1****储备库以及11****储备库,开展前置应急储备物资配备;改造3个县级避难场所、11个乡镇避难场所、改造5个“安全岛”、为村级避难场所配备设施设备及物资;改造1****基地、11个乡镇宣教服务点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21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9.36万元、设备费2557.70万元、预备费用0.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县级财政资**排解决。
五、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意见执行。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七、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项目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十、批复该文件的主要材料有:****办公室、县财政局、******局等部门意见。
附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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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县财政局、****分局、******局、****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