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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境局****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尿素罐生产扩建项目 | **县开安镇新开河街 | **** | **省晟隆环境****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开安镇新开河街(企业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依托现有8个生产车间、1座厂房实施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年生产尿素罐10万件,年工作25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新增主要设备:压力机20台、****工作站6套、激光切割机6台、退火炉1套、清洗水槽、各类机加工设备等;配套新增除油清洗工序、焊接、打磨、退火生产线。企业原有年产5万套消音器、10万套尿素罐生产线保留,拆除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不再循环回用,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 复审:邢雨哲 终审:**